“段自飛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紀律松懈,多次酗酒后擅自脫崗,嚴重影響了單位和執法人員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云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富民縣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相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暨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縣城管局城管大隊直屬中隊段自飛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和通報批評問責處理。”
5月27日,面對縣紀委監察局的“紅頭文件”,富民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段自飛被紀律這根“高壓線”“電”得目瞪口呆。經查,“酒精考驗”的段自飛酗酒成隱,自2013年7月以來,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他多次酒后擅自脫崗,經單位負責人“約談”后仍屢教不改,落得了“敬酒不吃吃罰酒”的下場。
“紀律是塊鋼,誰碰誰遭殃,法律是塊鐵,誰碰誰流血。”同是“喝酒惹的禍”,富民縣款莊鎮人民政府勞務派遣人員蘇云華在“以身試法”后明白了一個道理:“黨紀嚴于國法”。2015年1月17日,蘇云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款莊派出所查獲,因犯危險駕駛罪,富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經款莊鎮黨委研究,并報請縣紀委常委會批準,給予蘇云華開除黨籍處分。
黨紀國法面前沒有特權、沒有例外、人人平等。2015年1至5月,富民縣立案28件、查處31人,立案數、查處黨員干部數分別同比增長220%、210%。“不管是‘先法后紀’,還是‘先紀后法’,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黨紀國法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黨員干部觸不得、摸不得。”富民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