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中,通過明晰黨委(黨組)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從嚴追究責任,不斷推動黨委(黨組)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職責清晰。及時制定下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細化了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明確了選好用好干部、加強作風建設,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等方面的20項內容,讓各級黨委清楚、明白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黨委應該干什么、抓什么、管什么,一改以往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職責的“老觀念”。
任務明確。堅持每年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并采取平時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半年檢查,年終領導帶隊考核等形式督促各級各部門抓緊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不斷推進主體責任的落實。2015年將嚴明政治紀律、深化改革、糾正“四風”和懲治腐敗等4大塊工作27項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各部門。
追責從嚴。在各級黨委(黨組)以及縣級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過程中,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致使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部門;本部門發生腐敗窩案、串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等五種情形一律追究責任。2015年,對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的1名領導進行了問責,2名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張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