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改革在即,近段時間以來,少數單位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有所懈怠,要求不嚴,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仍有發生。日前,玉龍縣委、縣政府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定期開展公務用車標識噴印自檢自查工作,對新增、劃轉、掉漆的及時進行補噴;公務用車僅限用于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制度,具體由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的統一定點投保工作。公務用車嚴格實行節假日常態化封存制度(包括星期六、星期天)。節假日期間,縣直各單位公務用車必須封存,停放到行政辦公區縣機關事務局指定位置;各鄉鎮公務用車原則上統一停放到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區。特殊情況用車須經縣公車辦審批,在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備案后,方可使用。縣機關事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封存車輛的安全工作,安排巡查人員,嚴防公務用車受到人為損毀。編制范圍內購置更新公務用車,必須報經縣公車辦、縣財政局、縣紀委聯合審核通過,經縣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按資金和排量“雙控”的原則,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采購。
通知強調,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內部管理,杜絕發生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行為。對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的;拒絕噴印公務用車標識,故意隱瞞、遮擋公務用車標識的;違反規定對公務車輛進行保險的;違反規定擅自購置更新公務用車的,縣公車辦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交由相應機關處理;違反規定私自處置、報廢公務車輛的。以上情況一經發現查實,視情節輕重,進行責任追究,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約談、問責、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為加大對違反公車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玉龍縣進一步嚴格公車使用報備程序、公務用車節假日使用審批表,縣紀委監察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對公車違規違紀等行為的舉報。( 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