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坪縣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責主業,深化“三轉”職能,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堅持責任示范。2014年,縣委制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實施辦法,明確了6個方面的責任內容。實行約談制度,對八鄉鎮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強化組織領導,縣委常委會3次專題聽取紀檢監察工作,審議印發了懲治腐敗體系新五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和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方案,層層簽訂責任書1722份。
履行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實施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廉、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約談紀委主要負責人等系列監督新舉措,增強監督實效。2014年,4名縣直部門和鄉鎮黨政“一把手”接受了縣紀委全會述廉監督,8個鄉鎮黨委和30個縣直部門(黨組)向縣紀委進行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對縣委新任、調整的68名科級領導干部開展了任前廉政談話和考試。
嚴格責任追究。為推動主體責任落實,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堅持縣委常委帶隊考核機制,對2014年度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責任情況進行了督促進檢查和考核。對2013年度8個責任制考核先進集體和33名優秀個人進行表彰、對7個基本合格檔次領導干部進行了通報批評。
加大案件查辦。2014年,堅持“有案必查、有案必懲、有貪必肅”。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63件次,給予黨政紀處分40人,涉及鄉科級干部20人,農村黨員干部13人,機關一般干部職工7人。堅持抓早抓小,對15名反映失實干部的問題及時給予了澄清,開展了廉政談話141人次、誡勉談話4人次,對78個集體、362名個人評先評優進行廉政審查,建議取消了8個集體、3名個人的評先評優資格。
從嚴懲戒問責。嚴肅查處了23件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人,涉及科級領導干部15人,對21起典型案例進行了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發揮了警示震懾作用。共清理整改在職不在崗人員72人,辭退處理3名長期脫崗干部。加強執法廉政效能監察,對3名科級領導干部在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失職瀆職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對14名干部違反紀律,不作為、慢作為問題進行了問責并在全縣公開通報,涉及科級領導干部12人。(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