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印發《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對照通知認真“照鏡”,找差距、補短板、抓落實。
《通知》要求從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作風建設、責任追究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黨委主體責任:權重分25分,從黨委集體責任,從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宗旨和黨風廉政教育;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健全維護群眾利益工作機制,實行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工作總結報告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集體討論決定制度;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述責并接受評議質詢工作;加強巡視成果運用,推動整改落實,接受社會監督;推進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推進“三公”經費、重大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紀委監督責任:權重分25分,從認真履行紀委監督職能;加強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腐敗問題;認真執行各項監督制度等方面開展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作風建設:權重分30分,從深入糾正“四風”問題;認真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加大對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作風建設的監督檢查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責任追究:權重分20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和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市紀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的,嚴格追究責任;堅持“一案雙查”;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