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縣結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為官不為”等專項整治活動,促進了全縣干部作風的明顯轉變。
開展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扎緊領導干部的“錢袋子”。漾濞縣紀委監察局印發《漾濞彝族自治縣深入開展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將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列為全縣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開展的“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內容之一。該專項整治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多部門聯動,建立在重要時間節點監督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全縣共計76個單位和部門完成自檢自查,并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承諾;787名領導干部向組織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個人承諾。
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制約領導干部的“官路子”。制定下發《漾濞縣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重點整治執行不力、不敢擔當、推諉扯皮、作風不實4個類型22種行為。健全來信、來訪、電視、互聯網“四位一體”的舉報網絡,及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投訴。強化監督檢查,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問題作為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重點,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同時,通過抓好領導干部學習培訓、掛職鍛煉等方式力促領導干部“為官有為”。
制定“十嚴禁”,斬斷領導干部伸向工程建設的“黑手”。針對云南省委第五巡視組巡視漾濞指出的“對工程招投標等重點領域腐敗現象反映較多”的問題,漾濞縣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十嚴禁”,遏制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重點整治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城鄉規劃管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者干擾正常監管、檢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行為。制定了嚴禁要求建設單位對未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建設;嚴禁要求有關部門審批或者核準違反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等十條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