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兩個責任”的全面落實,近期,紅河州紀委采取“一對一”的方式,就落實“兩個責任”對各縣市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開展約談。紅河州紀委書記、副書記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別約談了13個縣市黨委書記;州紀委常委就落實監督責任分別約談了13縣市紀委書記。
各縣市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緊扣主題分別匯報了各自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各縣市黨委書記一致認為,開展約談是增強黨委書記主體責任意識的重要方式,有利于黨委書記進一步明確責任,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抓到實處、抓出成效。黨委不能只抓經濟社會發展,而忽視抓黨風廉政建設;也不能像過去那樣誤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事,對黨委肩負的主體責任認識不清。縣市黨委書記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擺在重要位置,與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事業同謀劃、同部署、同監督、同落實,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積極主動向州委、州紀委匯報本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情況,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推進“三轉”,聚焦主業,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約談中,各縣市黨委書記結合工作實際,匯報了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的思路和打算。蒙自、個舊等縣市黨委書記還就下一步如何抓好本地方的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各縣市紀委書記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的職能定位,從加大查辦案件力度、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糾“四風”,深化“三轉”、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匯報了落實監督責任情況。
紅河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楊文有強調,縣市黨委書記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5個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強化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意識。黨風廉政建設是縣市黨委的重要工作,必須牢固樹立黨委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與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對待??h市黨委書記要切實擔負起抓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深化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對主體責任的認識,提高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履行主體責任的能力。要把黨員領導干部身體力行、帶頭示范,作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的有效方式,加強對縣市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要通過教育培訓使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更加清醒地認識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進一步增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使命感,以更加有力的舉措抓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分管聯系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嚴格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親屬,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三是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要以更加堅決的態度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嚴懲腐敗。要在軟件、硬件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為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持續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上、政治上、生活上要繼續關心、愛護紀檢監察干部,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加大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培養、任用和交流力度。四是按照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輕微違紀行為早提醒、早批評、早糾正、早查處。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采取約談函詢、書面檢查、民主生活會自我批評等方式進行處理,決不能放任自流,造成黨員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五是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導致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的;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的;對省委巡視組反饋和移交的問題不整改、不查處的;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該發現問題沒有發現的,發現了不報告、不處置的,要堅決問責。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典型案例,查處一個,警示一片,震懾一方。
約談中,州紀委常委就如何落實好監督責任,對各縣市紀委提出明確要求。要把“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的成果體現在實際工作中,依規依紀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堅決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斗爭到底,決不能當“老好人”,對違規違紀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要堅持抓早抓小,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從嚴執紀、動輒則咎,決不搞法不責眾、下不為例、情有可原。要層層傳導壓力,深入推進“三轉”,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為紅河州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紀律保障。要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自身建設,增強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不斷提高監督執紀問責的業務本領。正人先正己,進一步完善自我監督機制,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堅決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防止“燈下黑”,用鐵的紀律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約談后,各縣市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都分別表態,嚴格按照州紀委約談的要求,切實把各自承擔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好。截止目前,全州各縣市紀委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已約談了230個黨委(黨組)負責人、149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