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為使廣大領導干部進一步明確“應該做什么,必須做什么”,昌寧縣緊緊抓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指揮棒”,采取兩項措施明確各級領導干部的“肩上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為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簽訂責任書傳導壓力。每年,該縣縣委、政府對全縣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進行統籌規劃,與各單位(部門)、鄉鎮簽訂年度任務目標責任書,并要求單位(部門)、鄉鎮結合實際對縣級安排的目標責任進行層層細化,確保“任務到班子,責任到個人”。2015年,縣委、縣政府通過規范責任書簽訂,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領導干部“一崗雙責”意識,切實做到以上率下,傳導壓力。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首先由縣委書記和縣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分別與縣委常委、縣人大、政協主要領導和縣政府班子成員簽訂,再由縣委常委、縣政府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簽訂,13鄉鎮和縣恒盛糖業有限公司與縣委、政府簽訂。同時,要求各單位(部門)、鄉鎮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在明確“一把手”負總責后,繼續做好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層層分解、細化工作,做到各項責任有人認領、有人承擔,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級對一級負責、人人有責的局面,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的落實提供保障。
“長”“短”結合壓實責任。該縣縣委、政府每5年對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全面規劃一次,明確牽頭部門、協辦部門以及相應的責任,并要求各牽頭部門結合實際對主責范圍內的工作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好5年工作規劃。2013年,縣委、政府制定下發《昌寧縣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任務分工方案》后,縣紀委監察局將所牽頭的15項任務分解到22個協辦單位,明確協辦任務114項。每年,縣委主持召開縣紀委全會,對全縣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下發年度工作任務分工,分解年度任務目標到部門。2015年,縣紀委監察局依據縣紀委十二屆五次全會工作報告以及《昌寧縣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方案》,制定《昌寧縣紀委監察局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立項分解表》,將縣紀委監察局2015年度的重點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各項責任的明確,為廣大領導干部正確履行崗位職責、實現工作新跨越打牢了基礎。(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