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紀委在全面履行紀律審查工作職責,不斷創新紀律審查方式,完善案件工作機制,建立案件處理回訪制度,努力探索該州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工作新路子,紀律審查工作實現“零”申訴,取得新成效。1-7月共受理違犯黨政紀案件33件,已審結33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6人(雙重處分3人),其中,縣處級干部9人,鄉科級干部22人,其他人員2人。
創新紀律審查方式。一是探索紀律審查辯析制。在案件尚未提交常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之前,審、檢雙方在委局機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主持下,召開紀律審查辯析會,對違紀問題在事實、定性及現有證據上進行辯論,提出各自觀點和意見。通過審、檢雙方對案件存在分歧的問題進行辯析,以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在加強對審、檢雙方工作監督的同時,為常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案件形成統一意見和案件有效處理創造了條件,也為審、檢雙方辦案人員開展補充調查提出了要求,有利于提升案件查辦和案件審理水平。二是規范紀律審查程序。堅持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無論是黨紀、政紀處分都提交州委常委會審定。其中黨紀、政紀處分分別由州紀委、州監察局行文。既保證過程保密,又保證了快審快處的辦案效果;既簡化程序,又提高了效率;既統一黨紀、政紀處分同步,又做到了黨紀、政紀處分與法紀處理協調一致,提高了紀檢監察機關的整體執紀形象。三是規范涉案款物處理程序。在紀律審查結束后,案件審理室將涉案款物的處理意見與黨政紀處分建議一并提交常委會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決定后按規定辦理涉案款物的上繳手續,做到一案一繳,一案一清。
推行“鄉案縣審”、“協助審理”機制。對兩縣一市32個鄉鎮、10個農場管委會。由于鄉鎮機構人員編制受限、農場改革正在推進,尚未配備設置專職審理人員,基層案件審理部門力量薄弱,審理工作任務繁重,審理和申訴復查的職能尚不能相對獨立,不同程度存在查審不分、以查代審、未審先定等問題,加之審理人員變動頻繁,正確把握案件審查處理工作尺度存在風險。針對這些問題作出規定,對鄉鎮紀委查辦的案件統一由縣紀律審查室審查處理,對農場查辦的案件采取州、縣市兩級審理部門協助審理的方式加以解決。目前,鄉案縣審、協助審理已成為全州紀檢監察機關一項日常性工作。對縣市紀委監察局的重要或復雜案件,州紀委監察局派員參加討論,幫助基層準確定性,把握尺度,確保了紀律審查無錯案。
完善紀律審查“三見面”工作機制。紀律審查堅持“三見面”,力求“零申訴”。一是調查階段形成的《錯誤事實》與被調查人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和辯解,對所提意見中合情合理符合事實的部分認真采納,有異議的或需要作補充調查的進行補充調查,對無據無理辯解的給予解釋、批評教育,作出說明。二是審理階段形成的《審理報告》與被審查人見面。主要事實、證據與其見面,聽取意見和申辯,做好政策、法律法規、紀律條規條例解釋、適用說明,力求做到組織滿意,各方認可,本人吸取教訓,達到教育目的。三是常委會或局長辦公會決定的《處分決定》與被處理人見面。在二個工作日內送達本人,最后聽取其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同時抄送其所在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建立紀律審查回訪制度。對已結案案件的被處分人員及發案單位適時進行回訪。實行分級負責,對縣處級領導干部由州紀委書記親自回訪、對科級領導干部由分管案件審理工作副書記回訪、一般黨員干部由審理室回訪,主要了解和掌握案件處理后在群眾中引起的反映,了解被處分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被處分人員及發案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對被處分人員管理、關心的相關要求,回訪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在嚴肅執紀的同時,幫助解決被處分人員的實際困難問題,體現人文關懷,樹立紀檢監察干部可親、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近年來,州紀委監察局共對31名受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回訪教育。過去,受處分人員見紀委監察干部就躲。現在,不少受處分人員在回訪后,主動找我們匯報思想、匯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