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川縣抓實“領導責任制、牽頭負責制、年度考核制、述責述廉制、責任追究制”五項制度,推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實。
實行“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到位。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切實履行黨委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了縣委書記和縣長第一責任人的領導、推動、監管和自律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堅持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反腐敗“四位一體”工作格局,常研究、常部署,縣委主持召開了2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和5次常委會議聽取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了3次專題調研。
建立“牽頭負責制”,任務分工到位。制定出臺了《劍川縣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和《劍川縣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明確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內容、任務目標、責任人和時限要求。將目標任務細化分類,分解到縣級領導,明確到牽頭單位、協辦單位的責任,確定了牽頭和協辦責任人。
創新“年度考核制”,目標任務到位。實行動態考核與動態評價、共性指標與個性指標、半年檢查與年終檢查、實地考核與民主測評、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相結合的方式,綜合運用考核效果,將責任評價、責任追究落到實處。逐項檢查年初簽訂的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量化細化考核指標,按照《考核辦法》進行百分制考核。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落實“述責述廉制”,現場評議到位。實行鄉鎮和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屆內向縣紀委全會述廉工作制度,由縣委委員、縣紀委委員、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干部等對現場述廉人員進行現場質詢和測評,把評議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督促了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推行“責任追究制”,結果運用到位。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納入全縣目標考核,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度,對1個基本合格、2個不合格單位的領導班子,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責令限期整改;對2名基本合格、3名不合格領導干部,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1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王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