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切實推進“三轉”,聚焦監督執紀主業,健全完善機制制度,推動查辦案件工作科學化。2015年1月至7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265件次,初步核實196件,其中縣處級26件,鄉科級60件。立案調查82件100人,其中涉及縣處級干部6人,鄉科級干部24人。
完善書記辦公會研判制度。認真落實 “月分析、季排查”工作制度,市紀委書記辦公會研判案件查辦工作5次,認真分析查辦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長辦公會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研究案件工作6次。
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嚴格執行《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和《實施細則》,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召開3次會議,市紀委召開2次常委會,及時傳達學習,研究貫徹落實工作。加強對重要線索的移送督辦,不定期召開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互相通報情況,掌握案件辦理進度。
完善領導機制。認真探索和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為主的制度,案件線索處置、案件查辦情況及時向省紀委報告,主動接受省紀委的領導和指導。堅持市紀委常委包案督辦和分片聯系制度,督促指導縣區紀委、派出派駐機構積極主動查辦案件。
嚴格執行考核獎懲機制。每年對全市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查辦案件工作進行了綜合考核,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績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辦案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
健全辦案安全制度。層層簽訂辦案安全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人。加強談話點和辦案點規范化建設,重點對執行“兩規”的情況進行全程監管,確保了辦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