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來,經歷16年的探索和實踐,麗江市建立了保障責任制落實的領導、協調、責任、督查、獎懲、測評、保障和創新八項工作機制,實行“三個結合”,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取得明顯成效。
責任分解實行內分和外分相結合。每年初,市紀委監察局協助市委、市政府,對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進行分解,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把責任明確到各級各部門。在市紀委監察局內部,按照工作職能職責,對全年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由副書記牽頭,紀委常委、副局長協助,由各室、各紀工委監察分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具體抓落實,做到了目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為推動“兩個責任”的有效落實,列出了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將黨委(黨組)的集體責任細化為28項、主要負責人責任細化為17項、班子成員的責任細化為9項;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細化為6個方面36項。列出了紀委監督責任清單,將監督責任細化為8個方面36項;層層簽訂《監督責任書》,把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細化為8個方面共51條。市紀委與5個縣區紀委書記和15個市直部門紀委(紀檢組)負責人簽訂了監督責任書。對省紀委、市紀委全會安排部署的任務分解為7個方面41項,明確了責任、任務和工作完成時限,并認真抓好落實。
責任考核實行日常和集中相結合。不斷修改完善《麗江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暫行辦法》,把平時的督促檢查情況納入年底考核,將年底考核、年中督查與日常監督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對班子成員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每年7月,組織督查組開展半年專項督查;每年12月,組織考核組,由市委常委帶隊,對各縣區和市直(省屬)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在平時深入各級各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時認真做好臺賬記錄,在評定考核等次時,充分參考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和審計、政法、信訪等綜合部門的意見,評出優秀單位、合格單位、基本合格單位和不合格單位。今年7月,組織8個督查組,出動人員120人次,對全市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進行了督查,指出存在問題900多個,一一建立臺賬進行整改落實。
責任追究實行懲處和整改相結合。不斷修改完善《麗江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每年對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下發了整改建議書,責成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加以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單位進行了責任追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查處;今來,對28個優秀單位和51個合格單位進行了獎勵,對6個基本合格單位和5個不合格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各級領導干部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