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白智勇,違規操辦喪事,經紅河州紀委研究并報州委批準,給予白智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并按相關程序免去其紅河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職務。”8月27日,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紀委發出通報。
“這是紅河州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用鐵的紀律來管住變異的‘習俗’,深入治理頂風違紀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問題的一個事例。”紅河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楊文有介紹。
該州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58.52%,為充分尊重民族風俗和習慣,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州紀委監察局根據中央和云南省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紅河州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辦法》。
《辦法》對全州縣處級副職(含非領導職務)及以上領導干部除婚喪嫁娶外的“子女升學”、“建房喬遷”等,作出了不得邀請親戚以外的人員參加,“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化整為零,分批次、多地點設宴請客,提倡一事一天一地辦理”等“十個嚴禁”的禁止性規定;對操辦婚喪嫁娶事宜,作出了不得宴請、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的限制性規定;《辦法》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必須簽訂廉政承諾書;對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以及違反“十個嚴禁”的禁止性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領導干部所在的黨組織,追究其教育、管理和監督責任。
紅河州各縣市結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繼出臺相關辦法和規定。石屏縣制定的《石屏縣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辦法》,對縣管鄉科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出了明確規定;河口縣以縣委、縣政府文件下發了《河口縣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大操大辦婚慶事宜的規定(試行)》,紅河縣以縣委文件下發了《紅河縣關于規范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兩縣都把監督管理對象延伸到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并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人文風俗環境,分別明確規定婚宴規模總數。
為便于監督,紅河州嚴格實行報告制,規定婚嫁事宜應提前10天報告,喪葬事宜不能提前報告的,應于事后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報告內容包括:具體事宜、時間、地點、宴請人員范圍、數量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報告經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審核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將報告情況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
為嚴明紀律,紅河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經常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在重大節假日和少數民族重要民俗節日等操辦婚慶喜宴的重要時間節點,集中開展明察暗訪活動。凡發現在婚喪喜慶活動中不按規定報告、報告與實際不符、違規操辦等方面的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瀘西縣多部門聯動,通過擬定一份倡議書,實施申報、承諾、公示三項制度,組織一次問卷調查,開展多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出現違規人員及時處理的“131+N”工作法,加強監督檢查;金平縣紀委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群眾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各界及媒體對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
“2014年以來,全州共查處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問題5件,黨紀政紀處分4人。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紅河州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同志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