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保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核工作持續深化“三轉”,積極服務于經濟建設大局,及時跟進、創新審理方式,堅持正氣反腐、強化民生鑄廉,推動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把違紀問題作為審理工作的重點。堅持用紀律這把鋼尺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堅持案件審理各項工作沖著紀律去。不斷優化案件審理工作程序,在提升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目標管理量化考核辦法》,統一規范“手續清單”、“證據清單”、“閱卷筆錄”,不斷完善提前介入、形式審核、預審等方式。同時,重點針對“三個時間節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種情況”的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含糊,彰顯了動輒則咎的執紀態度。十八大以來,全市共審理案件426件,結案42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82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6人,鄉科級干部113人,開除黨籍197人,開除公職38人,移送司法機關45人。
嚴格區分審違紀和審違法。對于既違紀又違法的問題,摒棄把所有問題都審查清楚,片面追求案件審核數額的大小、案件處理檔次的輕重的做法,著眼于把違紀事實審清定準。堅持用黨章黨規黨紀去衡量黨員干部行為,用紀律的語言去描述違紀行為,在審理報告、處分決定的書寫形式和內容上沖著紀律去,體現“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2015年,在審理昌寧縣委原常委、田園鎮原黨委書記違紀違法案件時,不糾纏于全面查透,不苛求對全部違法行為的精準界定,而是緊盯違紀問題果斷進行處理,取得了較好的執紀效果。
把警鐘長鳴作為審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在開展紀律審理的同時,聽到反映就及時過問,發現情況就認真處理,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糾偏,根據事實綜合使用組織處理、批評教育、提醒談話、豐富和拓展處分決定宣布工作的內涵和外延等多種手段,不斷強化違紀行為警示震懾和教育引導,使“紅紅臉”、“出出汗”成為一種常態。2015年,市紀委在審查保山市移民開發局原局長,保山市信訪局原局長違紀問題時,運用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的同時,建議市委對其進行了組織處理;對主要領導連續出現違紀問題的市禁毒勞教所,在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的同時,對其他班子成員和管理單位班子進行批評教育、提醒談話,達到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