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認真落實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格落實任務分解、考核內容及考評標準,黨委主體責任成效明顯。
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與改革發展穩定同部署落實、同檢查考核。大理州委常委會議7次、州政府常務會議10次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召開部分州政府部門、州屬國有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座談會。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作為一把手述廉述責的重要內容,6名縣市、州直部門和118名鄉鎮、縣級部門黨政一把手分別在州、縣市紀委全會上述廉述責。圍繞省委檢查考核組和省委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嚴格按照省委集體誡勉談話會提出的“七個一”整改要求,制定《大理州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整改方案》。目前,19項整改任務中,基本完成和長期堅持17項,其余2項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召開州委常委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題民主生活會,研究制定《州委常委班子2015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題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將22項整改任務分解到州委常委及所在部門,并對責任部門的落實情況跟蹤督查,確保整改實效。
“一崗雙責”積極履行。州委主要領導與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協黨組書記,州長與州政府班子成員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州委與12縣市黨委和90個州直單位黨組(黨委)簽訂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州委主要領導為全州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講授黨風廉政建設專題黨課2次,帶領全州廳級領導干部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聽取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情況匯報30次,在人、財、物上優先保障,州紀委辦案點通過驗收投入運行,12縣市談話點規范化建設全面完成;組織開展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項檢查,發現問題211個,提出整改意見建議231條;對檢查發現的22個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并約談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對2014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個縣市和5個州直單位53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整改;全州共對39家被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單位的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37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中給予黨政紀處理12人,問責25人;對18名領導干部進行崗位調整。
黨群干群關系更加密切。服務基層和群眾的渠道進一步暢通,建立健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監督平臺1100個,受理群眾訴求42860件,辦結42773件,辦結率99.8%。堅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信訪包案制,定期排查管轄范圍內的疑難復雜信訪訴求。開展州級領導信訪接待日視頻接訪26件次,接待群眾66人次,涉及4610戶18483人次。播出政風行風熱線36期,答復、辦理群眾咨詢和訴求524件。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監管資金27.92億元,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現實時動態監控。在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中部署開展農村“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對2013年以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線索進行集中清理,清理問題線索1354條,初核1204件,三年累計查處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557件,給予黨政紀處分533人。今年1—9月查處125件,給予黨政處分103人。
權力運行監督制約力度進一步加大。認真落實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嚴格執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等制度。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更加完善,黨政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全面實施。精簡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大幅減少,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取消。全面推行“三公”經費公開,深化黨務政務村務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深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推進“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制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管理辦法,運行管理措施進一步完善。認真落實廉政提醒談話和紀委書記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制度,實行州紀委常委、州監察局副局長和派出紀工委書記與掛鉤聯系縣市、歸口負責州直單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負責人約談工作制度,督促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嚴格執行“三談兩述”和請示報告制度,全州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1500人次,對241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了抽查核實,其中,隨機抽查154人,重點核實87人。強化黨員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對42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進行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