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不斷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促使領導干部守紀律、講規矩,擺正個人與組織的關系,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了及時了解掌握領導干部的基本狀況,便于從嚴從實監督管理黨員領導干部,提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求領導干部適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防領導干部游離于組織監督之外。一是每年報告一次。全縣副科以上領導干部每年的1月份向組織報告上年度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包括婚姻狀況、本人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情況。二是提拔任用時雙重報告。在干部提拔任用時,擬提拔領導干部向組織部門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領導干部任用后,在15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并建立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三是述廉時報告一次。在縣紀委全會上專題述廉時,領導干部向縣紀委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相關方面代表等報告工資收入、家庭情況、房產投資等個人有關事項;在年終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考核時,領導干部面向全體干部職工述廉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
報告涉“黃賭毒”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整治活動,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全體干部職工從嚴開展自檢自查,干部職工主動報告參與“黃賭毒”情況和家庭出租房屋經營是否涉“黃賭毒”情況。相關部門相互協調,信息共享整體聯動開展專項整治,對參與“黃賭毒”受到治安處罰的,先按干管權限進行停職檢查,再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對參與“涉黃”、“涉毒”、“擺賭”等團伙或充當“保護傘”的,一經查實,堅決“雙開”處理;對不聽勸阻、頂風作案,特別是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參與“黃賭毒”或利用“黃賭毒”行賄受賄的腐敗案件,從嚴從重處理。
報告“八小時”外活動情況。為了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行為的監督,南澗縣要求全縣副科以上領導干部報告“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報告主要內容涉及業余生活學習情況、消遣娛樂情況、夫妻關系和鄰里關系、遵守社會公德情況以及生活作風情況等。在個人報告,單位審核和主要領導簽字并上報的基礎上,紀檢、組織等相關部門則適時進行明察暗訪,對存在瞞報、漏報和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及時進行通報,并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承諾不收送紅包。結合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活動,全縣副科以上領導干部均向組織承諾不發送和收受“紅包”,帶頭嚴守紀律,發揮表率作用,自覺接受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則通過設立廉政賬戶、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整治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的行為。
承諾禁“黃賭毒”。結社會綜合治理專項整治工作,全體干部職工承諾:不參與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形式的“黃賭毒”活動;不為“黃賭毒”活動提供場所、資金、工具;不為涉“黃賭毒”的人員說情、開脫或阻撓干擾涉“黃賭毒”案件的查處;不支持、縱容、包庇“黃賭毒”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或為其提供保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