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文山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推進落實“三轉”要求為契機,切實轉變職能定位,回歸主業主責,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和關鍵人群的監督,保障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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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召開全省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防滲墻”現場推進會
狠抓重點部門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防控
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文山實際,先后組織州國土、住建、交通、扶貧、農業、環保、林業、民政、水務等9個部門,深入開展依法清權確權、編制職權目錄、查找廉政風險、評估風險等級、明確防控責任、制定防控措施、規范權力運行等工作,著力構建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預警及時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一是深入開展風險排查。圍繞單位和個人在行政許可審批權、決策權、管理權、干部人事權、財務管理權等關鍵環節,采取個人自查、群眾幫查、職工互查、領導助查、組織審查等方法,深入排查權力運行風險和崗位職務決策風險、崗位管理風險、監管職責風險。對已經查找出來的廉政風險,由單位領導班子結合實際逐一分析表現形式和形成原因,審定風險點是否找準、等級劃分是否合理、防范措施是否可行、責任人是否落實到位。二是規范和健全工作流程。根據機構職能“三定”方案,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對單位的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逐項審核確定權力事項的類別、行使的依據、責任主體。對權力事項的運行程序、行使依據、承辦崗位、職責要求、監督制約環節等內容,進一步完善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通過流程圖固化權力運行,使每項權力的行使過程都做到可查可控,減少工作隨意性,簡化辦事程序,嚴格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針對各部門排查出的風險點,在逐一堵塞“漏洞”的同時,重點加大對部門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預決算、財務報銷、政府采購、工程建設、資產管理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執行力度,對不管用、不適用的制度及時廢止,不完善的制度修改健全,堅決防止制度管控權力出現“牛欄關貓”。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使制度真正管用、有效、落到實處,防止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最大限度地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融入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從源頭上和制度上防控廉政風險。目前,全州通過以點帶面,共組織 672個單位開展了廉政風險防控,梳理權力數7837個;查找個人崗位風險點25776個,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43453條。其中,督促州水務局開展的“做清廉干部,建廉潔水利”廉政風險防控舉措得到了省水利廳的高度認可,今年6月,在文山召開了全省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防滲墻”現場推進會,深入推廣文山的經驗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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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紀委巡查組到州住建局開展巡查工作
抓住“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開展巡查監督
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結合文山實際,制定出臺了《中共文山州紀委對縣(市)及州屬部門主要領導進行巡查監督暫行辦法》,不斷強化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監督。一是聚焦州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著力盯住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開展針對性巡查。組建巡查組,重點圍繞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干部和工程項目建設、土地出讓、惠民資金落實、專項經費管理以及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過程中產生貪污賄賂、以權謀私、徇私枉法、違規選人用人、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腐敗問題開展專項巡查。對巡查發現的問題,由巡查組向被巡查單位黨組織提出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標本兼治,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發揮巡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警示作用。二是創新方式方法。堅持常規巡查和專項巡查相結合,對各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以常規巡查為主,輔之以專項巡查;對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以專項巡查為主,并以工作推進情況為標準,適時組織開展專項巡查。專項巡查以“怎么能發現問題就怎么巡查”、“什么方法管用就運用什么方法”為原則,巡查組在進駐前充分準備,加強對重點問題超前研判,做到“帶題不定題、巡中來選題”,進駐后敏銳發現問題,形成客觀準確判斷,盡快鎖定需要深入了解的關鍵人、關鍵事。同時綜合運用審計、約談、查閱資料、調查核實、“下沉一級”、“下沉兩級”等方式,深入分析、準確把握問題性質,哪些問題突出就集中突破哪些問題,不斷提高了巡查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強化成果運用。巡查組對巡查出的問題進行整理分類,根據問題性質及涉及干部的干管權限,交由州紀委信訪室進行分類處置和督查督辦。巡查組在向被巡查單位主要負責人反饋情況時,只要不涉及其本人的問題,都有一說一,直指班子成員、一些問題嚴重的人員、下一級主要負責人的問題。對問題的整改,一律把責任壓給被巡查單位黨委(黨組),明確“一把手”為整改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目前,全州共組織開展了兩輪巡視,發現問題34件,立案查處2件,處分黨員干部4名,整改落實32件。
加強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管
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制定出臺了《文山州處級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辦法(試行)》,使處級干部監督從“工作圈”向“社交圈”、“生活圈”和“親屬圈”拓展。一是監督對象全覆蓋。把全州所有處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納入監督范圍,督促各級黨委(黨組)結合本地方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監督措施,全州實現處級、科級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無盲區、無死角。二是監督內容多領域。明確規定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不可參與、實施的十五種行為,涵蓋了領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親屬圈”、“休閑圈”。同時通過個人報告、問卷調查、群眾舉報等,全面了解掌握每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社會交往、生活作風和生活方式情況;孝敬父母、教育子女、團結鄰里等方面的表現;違規大操大辦、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等情況。三是監督方式立體化。把全州處級干部(除不宜公開崗位外)的姓名、職務、照片在文山州政府網、文山州紀檢監察網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在退休干部、社區干部和村組社區居民中聘請為人正直、敢說敢做的群眾,建立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社會監督員隊伍,實行監督員監督情況“24小時”直報機制,提高監督時效。建立情況通報、不定期開展問卷調查和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情況表現檔案記錄等制度,使監督工作形成常態化。四是監督結果嚴運用。將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述德述廉述責述職、年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結合專項巡查、作風暗訪、信訪排查、專項治理等工作加強重點監督。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發生的一般性、苗頭性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約談或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構成違紀的,依據黨紀政紀規定立案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目前,共對全州712名處級干部家屬發放問卷調查,獲取問題反映43件,對其中26名有苗頭性問題干部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