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對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履行“一崗雙責”不力,以及各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年底宣威市委常委帶隊,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結合隨機抽查、平時檢查的情況,綜合評定考核等次,并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突出“獎”、“懲”結果運用,對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對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部門,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給予相應組織處理。
強化約談整改力度。制定出臺了《宣威市黨風廉政建設約談暫行辦法》,規定了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對處置不力等十一種約談適用情形。明確主談人為市委書記、副書記或市紀委書記,約談對象為部門(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規定約談不僅要指出存在問題,還要提出整改意見。被約談部門(單位)要根據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報告反饋整改落實情況。目前,已正式啟動對不正之風長期存在或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頻發的市衛計局、市煤炭局、板橋街道啟動約談程序。約談的目的在于通過及時約談提醒和嚴格的責任追究,倒逼“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強化紀律審查工作。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健全線索移送、聯合辦案、協助調查、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等制度。全面落實“一案三報告”、“月分析、季排查”、紀委常委包案、分片區交叉辦案等制度機制,不斷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全市案件查辦工作連續3年被省紀委表彰為一等獎。嚴格落實“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違紀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田壩鎮中心校貪腐案件相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立案審查,進行了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