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為全面貫徹落實好反腐“四種形態”要求,昌寧縣以“四個抓實”為抓手,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著力構建“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工作機制和良好氛圍,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從嚴治黨。
抓實“源頭治理”。堅持“標本兼治”和“防范于未然”原則,前移監督平臺,在宣傳教育、提醒談話、風險防范上下功夫,不斷強化源頭治理腐敗工作,逐步減少和消除腐敗現象產生的土壤和條件。采取正面輿論宣傳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結合的方式,補好思想之“鈣”。建立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14個,強化示范引領。開展干部談心談話1577人次,約談干部146人次,誡勉談話13人次,廉政提醒談話2687人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梳理各單位(部門)責任清單5047條、權力清單4449條、負面清單3117條、問題清單7955條、項目清單548條,更新完善廉政風險點8037個、修訂防控措施6890條。
抓實“兩個責任”。要求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常研究、常部署,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年內,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11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縣委常委會2次聽取縣委常委、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及縣政府副縣長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報告,聽取執紀執法工作匯報20次。各級紀委(紀檢組)認真按照“三轉”要求,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回歸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消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67個,保留14個,對全縣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管工作進行清理。認真落實“一案三報告”和“一案雙查”制度,強化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責任的追究,年內累計進行責任追究7件9人。
抓實“高壓懲處”。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對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及作風漂浮、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對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加大公開點名曝光力度,以反面典型“驚醒”領導干部。年內,共受理信訪舉報62件,立案42件,審結案件45件,處分違紀人員4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件7人。將38項5898.15萬元民生專項資金納入民生資金監管平臺進行監管。查處醫療衛生領域違紀案件1件1人。查處“四品一械”違法案件144件,安全生產案件3件。
抓實“以考促改”。年初,縣委、縣政府與85個責任制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構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在工作中,采取平時檢查與年底檢查相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巡查與專項責任落實情況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對各鄉鎮、各部門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單列考核,在扎實搞好半年考核、社會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年底由縣委常委、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等17名縣級領導分別帶隊,對全縣85個責任制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同時,將明察暗訪作為常態化工作來抓,由縣紀委監察機關牽頭,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紀律作風督查。年內,共組織明察暗訪11次,對9個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問責干部24名。(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