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瀾滄縣召開了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安排部署會,安排部署了對20個鄉鎮、56個縣直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于今年12月底開始,將于明年1月13日前結束,此次考核主要從“重、細、高、嚴”出發開展考核工作。
考核任務“重”。此次考核對象覆蓋到年初與縣委、縣政府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全縣20個鄉鎮、56個縣直部門(單位),不再有自查自考單位,76家單位全部由考核組帶隊深入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組由縣委常委帶隊,縣紀委常委或紀工委書記擔任副組長,從縣委辦、公安局、檢察院等單位抽調精干人員組成9個考核組進行考核。
考核內容“細”。由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每個考核組制作印發了《考核工作手冊》,規定了考核中要實施的七個步驟及注意事項和扣分依據情況及標準,并明確了要收集整理交回的相關材料。
考核要求“高”。最終檢查考核分數為三個部分構成,即:考核組根據《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打分,占檢查考核總分的60%;民主測評分占檢查考核總分的20%;縣紀委常委會綜合評定占檢查考核總分的20%的總和。嚴格扣分,對有案件的單位要根據實際《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進行扣減分數,同時,如在開展個別談話中發現單位存在某些問題屬實時,也要相應進行扣分。
考核紀律“嚴”。明確了考核紀律,嚴格要求考核組成員要遵守工作紀律,秉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態度開展工作,并且在工作期間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禁借考核之機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出現酗酒、搞高消費娛樂活動等現象。
(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