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山市紀委消息:楊坤梅在擔任龍陵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收受賄賂,貪污公款,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中共龍陵縣紀委審議,并報中共龍陵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坤梅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