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堅決糾正“四風”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持之以恒地加強作風建設,保山市紀委近日通報了今年以來查處的五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一、騰沖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尹紅違紀案
經查,尹紅在擔任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授意時任該局工資科科長王某違規更改騰沖縣計生服務站職工孟某年齡,并為其辦理病退手續,其行為屬欺瞞組織,是對黨不忠誠的表現,已構成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市移民局原局長吳明華違紀案
經查,吳明華在擔任市移民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安排虛列支出用于購買香煙和香腸在小范圍內進行分發,違規報銷出差費,公車私用,市移民局違反規定虛列支出用于送禮。吳明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在對吳明華進行紀律審查期間,市委已決定免去其市移民局局長職務。
三、市農業局原副局長、市茶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李其邦違紀案
經查,李其邦(2014年12月已退休)在擔任市農業局副局長、市茶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的茶園謀取利益。李其邦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四、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原局長李成斌嚴重違紀案
經查,李成斌在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局長、市委群眾工作局局長期間,虛列支出用于支付個人住房租金,違規在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家具款,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市信訪局以加班費為名發放津補貼,揮霍浪費,與騰沖縣某酒店租賃一幢別墅用于接待,李成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成斌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市委決定免去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局長、市委群眾工作局局長職務。
五、昌寧縣委原常委、田園鎮黨委原書記劉杰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劉杰在擔任昌寧縣交通局局長期間,騙取昌耈二級公路、西山護林防火通道等多個建設項目工程款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昌寧縣交通局設立“小金庫”,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用于購買工作用車,劉杰負主要領導責任;在調查過程中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劉杰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五起案件,都是發生在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后,是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損害了黨員領導干部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通過對案件的嚴肅查處,進一步表明了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和鮮明態度。
通報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最前沿,切實抓好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堅決維護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抓早抓小,對違紀行為動輒則咎,堅持零容忍、無禁區、全覆蓋懲治腐敗,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要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強烈信號,真正把紀律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從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做到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修養,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模范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各項規定,自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襲,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對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后仍然頂風違紀的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對本地區、本部門“四風”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甚至出現系統性、區域性腐敗行為的,要堅持一案雙查,嚴肅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