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玉溪市紀委消息:2011年至2014年期間,何建達利用擔任新平縣漠沙第二中學校長的職務之便,收受賄賂,非法侵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果獎勵資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新平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何建達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