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云南民族大學校黨委為扭轉“6.9”系列腐敗案件帶來的影響,重塑民大形象,凈化學校政治生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和《云南民族大學章程》,出臺并實施了《中共云南民族大學委員會關于推行“六權治本”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創新性的制度規章,從權力確定、權力配置、權力約束、權力行使、權力監督和懲處濫用權力六個方面,管住“權”,用好“權”,從根本上加強和完善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使學校風氣煥然一新。
一、清單確定權力,厘清權力邊界
(一)建立權力目錄。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對行政職權實行目錄化管理,劃分為A、B、C三類,詳細規定16類事項為A目錄,必須通過校黨委會集體研究決策;10類事項為B目錄,必須通過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策;10類事項為C目錄,必須經過二級單位集體研究后報分管校領導或專題會議決策。
(二)亮出權力清單。學校大力推行領導干部、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給用權行為套上“透明的籠子”,讓師生、社會公眾知曉學校權力邊界,防止公權私用。按照學院、部門申報、職能部門審核、提交黨委會議審定的方式,對權力目錄進行細化,形成具體的權力清單。目前,共梳理出校級、部門權力304項、各學院權力25項。要求各級領導、各部門、崗位嚴格按照清單開展工作,既勇于擔當有所作為,又嚴守權力邊界。
(三)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將教學、科研、管理事務的辦理職責分解到各個部門和崗位,并明確辦理條件、權限、時限等內容;學校各職能部門結合自身職能任務,按照分管權力的運行步驟,重點擬制了18項權力的運行流程圖,明確規定不符合辦事規則、程序的一律不得批準;學校辦公室、紀委辦加強了對辦理流程的督查監控,對權力運行過程實行了痕跡管理。師生普遍反映,有了流程圖,再也不像以前一樣“跑斷腿”、“兩眼一抹黑”,辦事更方便了。
二、科學配置權力,防止濫用職權
(一)分級授權。按照權力制衡原則,對學校事務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進行科學分解,推行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同治理學校的“四馬拉車”治理結構。明確黨委會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教職工代表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四個機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共同治理學校;
實行“正職監管、副職分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制約模式,支持副職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開展工作,支持職能部門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辦理的業務,將部分校級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至各學院、部門。
(二)分事行權。認真研究各項權力運行特點,大力推行“四不一末”制度,由學校黨委把握學校辦學方向,決定學校改革發展重大問題。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校長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兩人均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工作,集體決策時最后一位表態,確保了“事事有人管、行權不添亂”。
(三)分崗設權。學校堅決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根據崗位特點,把權力分解至班子成員、職能部門,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崗位行使,對涉及到組織、人事、基建、資產、招生就業、財政資金使用等重要崗位,尤其注重管采分離、管審分離、管辦分離等方式,斬斷利益鏈條,防止和杜絕權力尋租。
三、制度約束權力,規范權力運行
(一)建立廢改立長效機制。按照“決策權的規范運行、執行權的陽光落實、監督權的有效保障”的思路,重點把握“制權、管人、控錢”3個環節,出臺《云南民族大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全面清理學校規章制度,廢止阻礙學校改革發展的舊制度,完善適應學校改革發展的現行制度,擬訂推動學校改革發展的新制度。2014年以來,共廢除制度24件,完善制度36件,新制定制度69件,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減小了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自由裁量度、決策隨意性和免責可能性。
(二)狠抓“三重一大”、“七個關口”風險防控。制訂《云南民族大學章程》,增強各級嚴格按章程、按程序工作的意識。把基建、招生錄取、物資采購、財務、科研、后勤和校辦產業、學術誠信等7個關口,列為易發多發腐敗的重點領域,分別制定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辦法。從確定防控部門、梳理職權事項、明確崗位職責、查找廉政風險、劃分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構建防控體系、實行預警處置、堅持動態管理9大流程入手,開展風險防控工作。仔細查找崗位權力運行的關節點、薄弱點、風險等級和防控點,共查找出246個廉政風險防控點,其中高風險點87個,中風險點94個,低風險點65個。
(三)完善學院、部門制度體系。針對學校以往制度缺失、制度籠統等問題,學校大力施行整改,決定由學校辦公室牽頭,多部門配合,指導幫帶各學院、部門,依據職能任務細化本級制度,確保工作職責明晰,既有效防止基層可能出現的管理人員不擔當、亂作為問題,又充分避免工作拖沓、人浮于事的現象。通過完善各學院、部門的制度建設,學校已形成了上下銜接、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制度體系。
四、陽光行使權力,公開黨務校務
(一)明確公開范圍。學校制定了黨務、校務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明確規定11個方面61類必須公開的事項,尤其是涉及學校發展重大事項、師生普遍關注事項、涉及師生切身利益、易發生腐敗問題領域和環節的事項,都要求及時透徹地向公眾公開。2014年,共公開事項374項。
(二)拓展公開方式。廣泛開展陽光用人、陽光施教、陽光學術、陽光財務、陽光采購工作,在采取公告、通報、通知、會議紀要、簡報等紙質文件公開的同時,充分利用學校網站、OA自動化辦公系統,校報校刊、校內廣播等校內媒體和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校外媒體以及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將應公開的事項向師生公開,應向社會公開的事項也及時給予公開。同時,利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校領導接待日等,接受教職員工、師生咨詢和了解學校改革發展重大事項。
(三)規范公開程序。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公開黨務校務,凡是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公開的內容,都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形式予以公開;各級都能按照“誰主管誰報送、誰報送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主動運用單位、部門公告的形式,按程序在辦公網、學校官網上公開業務工作;在辦公網流轉的公文一律由學校辦公室辦理,并報校領導批準發布。在學校官網公開的事項一律由黨委宣傳部審查把關,報校領導批準后交信息部門發布。對重大科研項目、招考、招生等可能涉密的事項,在報送辦公室、宣傳部辦理前,先提交校保密委專門審查;針對師生及社會單獨要求公開的事項,由黨務、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認為可以公開的,也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了公開。
(四)公開干部任用考核。學校高度重視干部隊伍建設,創新使用“五公開、兩差額、一不用”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并全程公示。“五公開”,即干部選拔聘任工作方案公開,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公開,民主推薦情況公開,考察對象公開,擬任干部名單公開;“兩差額”,即正處級干部按照1:2的比例,副處級干部按照1:3的比例進行差額考察、差額醞釀,擴大了干部考察和選拔的范圍;“一不用”,即干部的投票推薦率、談話推薦率中任何一項低于70%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認真組織中層干部滿意度調查、公信度投票、“三維一體”考核,考核結果充分應用到干部的升、降、留、用和績效工資上。2014年,學校共調整、提拔和處理干部43人,未出現一例“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現象,選人用人公信度大幅提高。
五、監督預警權力,強化風險防控
(一)注重黨委源頭制約。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委班子集體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在決策中,“三重一大”事項一律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一律集體決策,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項一律黨委班子討論決策并投票表決,班子成員意見分歧較大事項一律暫緩決定,緊急突發事項一律先行處置并事后報告制,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一律交專家論證咨詢制,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一律征求群眾意見,確保了權力真正體現黨委意圖和集體意志。
(二)強化紀委監察審計。按照聚焦主業要求,紀委書記只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于不在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一律交還主管部門;列支改革專項經費,推動紀委定崗、定員、定責、定風險、定措施“五定”改革;加強主要領導干部實行述廉述責、“一報告兩評議”、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和“七個關口”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和干部離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2014年,對14名中層干部進行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2名中層干部開展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把涉及人、財、物、基建、項目管理使用的關崗人員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建立了案件線索與高校紀工委共享機制、案件查辦以高校紀工委為主的辦案機制。
(三)發揮教代會民主監督。注重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凡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提前交至教職代會代表醞釀論證,確保學校內部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在2014年4月召開的第七次教代會上,把學校章程制訂、創辦附中附小、改造老校區等事項,交由教職工代表討論表決,大多數贊成的事項,學校才推進。
(四)積極推行群眾監督。建立師生意見建議收集、反饋機制,校黨委、行政班子成員個人每年不少于兩次,召開普通教師、學生代表座談會,傾聽基層聲音;為提升社會公信力,擬訂《云南民族大學社會監督員聘任與管理辦法》,聘請了從事高等教育、教育研究、政府管理、法律、企業管理等行業,具有相當公信力及社會影響力的人士擔任社會監督員,對學校進行監督巡視。通過對學校建設及其他社會活動的輿論監督,推進了學校工作向公平、公正、公開推進。
六、嚴懲濫用權力,落實執紀問責
(一)及早糾治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學校紀委建立了年初分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績效制度,打造了首尾閉合的管理機制,制定了一套“落實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標準”的切實可行、科學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失責必究,使黨風廉政責任制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工作中,一旦發現黨員干部違紀違規苗頭,紀委辦都及早談話提醒,或進行誡勉教育,防止黨員干部小錯釀成大錯,力爭把違紀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和損害師生利益等行為的黨員干部,學校都嚴格依照規定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發生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不論何時暴露出來,也不論其崗位是否發生變化,都追究其責任。2014年,校紀委辦共立案查處6件案件,對17名干部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三)大力推行無責任后果追究。加大執紀問責力度,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追責、違法必追究;只要工作出現失職、瀆職,無論是否造成責任后果,都要追究相關責任,做到責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2014年,對6名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為促進老校區改造工程按期完成,對6位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問責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