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是現代社會法治文明的基本標志,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迫切任務。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都制定出臺了《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等規范權力運行的相關制度機制。但通過查處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剖析,權力集中和缺乏制約監督引起的以權謀私行為仍較突出。如果不進一步完善權力結構、防范權力尋租、規范權力運行、加強權力監督,就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腐敗現象就會繼續蔓延,嚴重危害黨和人民的事業。
一、當前權力腐敗的主要表現
權力腐敗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涉及經濟社會領域的方方面面。就近年來綠春縣查處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例而言,主要表現在:一是公權私用,以權謀私。個別領導干部把公共權力據為己有,以手中的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輕者吃拿卡要,重者貪污受賄,有的甚至公開索賄,非法攫取經濟利益。二是失職瀆職,獨斷專行。有一些領導干部服務意識、責任意識淡薄,不認真負責、履職為民,往往將群眾利益置于腦后。有些領導干部不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家長作風嚴重,奉行個人專斷、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三是黨性淪落,生活奢靡。在市場經濟大潮沖擊下,有些領導干部抵制不住各種不良思潮和腐朽觀念的侵蝕和影響,對自己放松要求,失去警惕,追求物質享受,奢靡之風盛行。這些現象雖發生在個別部門或少數人身上,但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嚴重妨礙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使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嚴峻挑戰。
二、滋生權力腐敗的原因分析
權力腐敗現象是一種綜合的社會現象,它的形成與蔓延有著復雜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倫理等方面的原因。
(一)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乏力是產生權力腐敗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國的權力監督機制實行的是雙軌制,監督機構不僅受上級業務部門的領導,同時也受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所以監督職能常常顯得疲軟無力;權力監督機制的監督規范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條例構成的,但缺乏明確的監督標準,難以準確的判斷和及時糾正被監督者的越軌行為,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難以操作。所以我國的監督機制雖然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一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太遠,就像“霧里看花”;二是同級對同級的監督縮手縮腳,想監督,但礙于情面,不好監督,最終形成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團和氣,所以這種監督軟弱無力;三是下級對上級的監督紙上談兵,表現為無法監督,不敢監督;四是法紀監督姍姍來遲,長期以來,法紀監督的重點放在“查錯糾偏”上,偏重于追責性、懲罰性的事后監督,而忽略了行為發生前的預防和進行中的控制,查處工作作為特別情況下實施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總是帶有一定程度的被動性和滯后性。
(二)行政行為不規范,是滋生權力腐敗的溫床。目前,行政行為不規范重點表現在:行政審批事項過多,程序過繁,環節過多,自由栽量權過大,政策透明度低,行政處罰中亂罰款、亂收費,處罰標準不統一等等,為一些權力部門和執法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創造了條件。從當前情況看,掌管著人財物和證照發放、項目審批等重要部門容易滋生權力腐敗現象。如工程建設、土地審批、金融證券、工商稅務、公安司法等具有執法權的行政管理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等,往往腐敗現象易發多發。
(三)領導干部放棄自身思想改造,是產生權力腐敗的思想根源。我們黨始終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宗旨,并明確要求黨員和公職人員要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依法行政,一心為公。但由于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沿襲下來的“官本位”思想和社會上各種錯誤思潮的影響,使他們放棄了自身思想改造,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發生動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及權力觀發生扭曲,錯誤地把自己置身于黨組織和人民之上,把手中的權力視為撈取個人利益,追求奢華生活的資本,以權謀私,為所欲為,在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黨紀國法的懲處和制裁。
三、對完善權力運行制約監督的幾點建議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一重要論述,體現了新一屆黨中央對加強權力運行制約監督的高度重視和推進制度反腐的決心,為我們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指明了方向。
(一)編織“籠子”,建立健全權力監督機制,使黨員干部“不易腐”
一是建立權力監督體系的整合機制。一是要切實加強人大、政協對黨政機關的監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強化內部制約監督,改變班子成員之間的制約監督流于形式,防止出個人說了算、搞“一言堂”的狀況。二是要各監督部門建立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的聯系制度,進行綜合指導和協調,整合和加強各監督主體的監督力量。三是要在權力監督體系中建立信息溝通通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強有力的監督體系網絡,形成有利于發揮權力監督體系整體功能的協調機制。
二是構建多元、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加強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社會團體與組織監督等外部監督。必須在充分發揮各種監督形式優勢的基礎上,使各方面的監督相互支持、互相補充,協調作戰,形成系統、嚴密、立體式的監督網絡。
三是加強權力監督機制的立法工作。根據形勢和任務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法規制度。重點做好國家反腐敗法和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來信來訪和網絡等各種信訪舉報渠道,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法律法規,對腐敗行為實行零容忍政策;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沖突法律法規,著力整合預防腐敗各項法規制度。
(二)抓好思想教育,解決“總開關”問題,使黨員干部“不想腐”
一是抓好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奮勇前進的不竭動力,是戰勝各種艱難險阻的精神支柱。一是要加強黨性教育。黨性修養是黨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等方面基本素質的體現。加強黨性教育首先是要加強對黨章的學習,黨章是我們黨的行動綱領,學習好黨章對黨員干部意義重大;其次要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注重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提升政治理論素養。二是要加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宗旨的教育,通過宗旨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二是抓好“憂患意識”教育。憂患意識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精神傳統之一,它代表一種高尚人格,體現的是一種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更是一種居安思危的高超智慧。前車之覆后車之鑒。蘇聯亡黨亡國的歷史教訓值得每個共產黨員深思和引以為戒。面對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所取得的輝煌成就,我們不能驕傲自滿,懈怠停滯,必須清醒地看到發展面臨的不少困難和問題,以強烈的憂患意識和擔當精神做好反腐倡廉建設各項工作,為地方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強以警示教育為核心的廉政教育。一是運用廉政典型進行正面導向示范教育,大力宣傳廉政先進典型,用以鼓舞教育黨員干部。二是運用案例進行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說紀說法活動,深刻剖析各類典型案件,挖根源、找規律、講危害,以案明紀,警鐘長鳴。三是運用廉政談話形式進行預防教育。對于新提拔任職和新調整到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在任職前進行廉政談話,上好任職前的廉政課;與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談話,督促他們講清問題,敲響警鐘;與有不廉潔行為的黨員干部談話,限期進行整改,使干部及時糾正錯誤,不犯大的錯誤。
四是抓好心理疏導,樹立健康廉潔心理。開展領導干部廉政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合作,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構建領導干部廉政心理健康教育機制,才能全面提高廉政教育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和完善廉政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訓制度。把領導干部廉政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常規教育管理,開展“塑造健康心理、堅持廉潔從政”和“領導干部心理調適”等專題講座,并將其作為干部培訓必修課。二是建立和完善廉政心理談話制度。將違紀心理干預融入廉政教育工作流程,如在信訪預警談話、廉政談話、誡勉談話、違紀人員回訪談話中納入心理干預,幫助其發現問題癥結,分析危害性,體現組織對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和重視,鞭策、激勵對方正視存在的問題,勇于糾正錯誤,以更好的精神狀態投入到實際工作中去。三是全面普及幸福人生理念。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的幸福為本。但今天大多數人缺乏對幸福的正確認知。人的生命來之不易,又十分短暫,人的終極追求就是幸福,幸福就是實現人的價值永恒。
(三)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健全完善懲戒機制,使黨員干部“不敢腐”。
查辦案件是反腐敗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堅決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能夠起到強大震懾作用,教育提醒干部,有效遏制腐敗案件的發生,真正實現讓黨員干部“不敢腐”。
一是多渠道拓展案件線索來源,建立健全獎勵提供案件線索者的相關制度。案件線索是查辦案件的關鍵和前提。沒有案件線索就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更談不上進一步加大力度。所以紀檢監察機關應該摒棄“民不舉,官不究”的錯誤觀念,多渠道拓展案件線索來源。一要充分發揮信訪主渠道作用,從群眾上訪、署名舉報,以及反復舉報、多人舉報、越級信訪等異常信訪問題和領導接訪中排查、篩選案件線索,切實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二要善于從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日常工作中發現案件線索。三要建立健全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相互移送案件線索制度,提供案源。四要從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干部考察、評先評優公示等日常工作中尋找案源。五要深入挖掘案中案、案后案,從受賄案件中“挖出蘿卜帶出泥”,一名受賄人可以牽出多名行賄人、一名行賄人又能挖出多名受賄人。注重分析,挖掘嚴重失職、瀆職背后隱藏的經濟違紀違法問題。六要從報紙、電視、互聯網、公共論壇等媒體披露的信息和手機短訊中尋找線索。
二是講究查案方法、技巧和辦案策略,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創新。查處黨員、國家公職人員中的違紀違法案件,是一項艱巨復雜的斗爭,是與腐敗分子及違紀違法人員在智慧、毅力、手段、方法、水平等方面的綜合較量。特別是在當前,違紀違法案件的類型、性質和涉案人員、作案手段發生了明顯變化,案件的復雜程度增加,查處的難度加大。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大查辦腐敗案件力度,成功地突破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必須十分注重辦案方法、技巧,講究辦案策略。正確的辦案方法和策略,實際上是辦案領導者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運籌帷幄能力,以及辦案人員智慧、毅力和工作作風的集中體現。在辦案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辦案方法、技巧和策略正確與否,是案件辦得是否成功和圓滿的關鍵。策略運用正確,方法、技巧對頭,就能抓住突破案件的主要矛盾,使之迎刃而解。
三是做好查辦案件的成果運用,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是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科學有效預防腐敗,是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標志。因此,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力度,還要注重把查辦案件成果轉化為治本的資源,充分發揮查辦案件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的積極作用。一是進一步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和通報制度。選取一些典型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把案件發生的原因找準分析透,形成剖析材料、案件通報,或拍攝成電教片,對黨員干部進行警示教育,使他們從中汲取教訓,增強拒腐防變能力。二是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查找在體制機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完善制度規定,改進管理措施,強化內部監管,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三是認真研究這些年來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找出在監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為加強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監督提供借鑒,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 李成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