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推動全州黨風政風持續、根本好轉,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根據《云南省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在鞏固和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基礎上,結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活動,近日,怒江州制定出臺了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
專項整治工作分為宣傳教育、自查自糾、監督檢查、建章立制和案件處理五個階段,將從六個方面對我州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縣直屬機關、審判、檢察機關科級負責人,鄉(鎮)負責人以及基層站所負責人進行專項整治: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采取七項措施,重點整治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暗示、授意、指定、強令等方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城鄉規劃管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者干擾正常監管、檢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行為。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采取六項措施,重點整治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利用職權向有關部門、單位或者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預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審批事項,破壞土地市場秩序,給國家、集體利益造成較大損失,造成土地管理政策法規不落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規定不執行,非經法定程序審批土地,非法壓低地價招商,非法批準占用土地,非法批準征收土地,征地補償制度不落實等行為。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采取十二項措施,重點整治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向相關部門、單位或者有關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違反規定審批或者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影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給黨和國家、人民利益、公共財產以及國有、民營等各種所有制企業造成較大損失;探礦權采礦權市場體系不夠健全;礦產資源管理秩序不夠規范等等。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使用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采取十三項措施,重點整治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管理使用監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套取、騙取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的問題,違反規定改變扶貧救災資金使用范圍和投向;違反扶貧救災資金分配、撥付和扶貧項目立項、審批程序。社保基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隱瞞、截留、坐支、轉移社會保險繳費收入;不嚴格執行社保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將社保基金用于對外投資、經商辦企業、自行或者委托放貸、參與房地產交易、彌補行政經費和平衡財政預算,以及為企業貸款擔保、抵押等等。
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采取五項措施,重點整治領導干部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紅包”,以及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與行使職權有關或者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采取三項措施,重點整治領導干部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突擊提拔、帶病提拔或者授意、指使、強令組織人事部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任人唯親,甚至進行權錢交易,部分黨員干部熱衷于拉關系、跑路子、要位子,搞感情投資、物質投資,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繼續整治“三超兩亂”問題。
方案強調,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是落實群眾關切、期待,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各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作出部署,在規定時間內抓好各項工作,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方案要求,領導干部違反“六個嚴禁”,本人或者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中收受、變相收受財物的,未謀取私利,但給黨和國家、人民利益、公共財產以及國有、民營等各種所有制企業造成較大損失;未謀取私利,也未造成較大損失,但給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問題線索,要認真調查核實,違規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問責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領導干部在自查自糾中自覺及時糾正問題到位的,可以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的,或者在專項整治期間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曝光。把整治“亂作為”與糾正“不作為”結合起來,既嚴肅查處違反“六個嚴禁”的行為,又鼓勵支持大膽履職、敢于擔當的行為,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