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相關規定,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按照《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察廳關于印發〈關于在全省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紀發〔2015〕5號)、《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察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紀發〔2015〕6號)要求,昆明市認真組織開展了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收到省紀委下發的《關于在全省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紀發〔2015〕5號)和《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紀發〔2015〕6號)后,昆明市高度重視,市紀委監察局立即向市委領導作出報告,并按領導批示制定印發了《昆明市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昆紀通〔2015〕5號),對專項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省委和省紀委的工作要求,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行職責,承擔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班子,精心謀劃,周密組織,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全市上下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動員大會上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辛維光的講話精神,重溫學習《昆明市關于禁止發送和收受“紅包”的規定》(昆紀字〔2012〕55號)、《關于嚴厲查處收送“紅包”、濫發獎金行為的補充通知》(昆紀通〔2014〕4號)和關于《轉發上級關于重申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借機斂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有關紀律文件的通知》(昆群辦〔2014〕48號)以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各級領導帶頭講黨課,并組織黨員干部開展討論,提高黨員干部對活動的思想認識。同時,各級各部門還結合自身有利條件,利用LED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宣傳展板、簡報等多種形式努力營造活動氛圍,并組織市屬媒體開展宣傳,廣泛調動黨員干部參與活動的積極性,為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加強自查自糾,認真開展承諾。按照省委、省紀委的要求及《昆明市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統一安排部署,3月27日至30日,全市共125個單位及其下屬的2766個單位(部門)簽訂了承諾書,鄭重承諾不用公款發送和接受“紅包”。同時,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共組織28237名科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以及相當于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簽訂個人承諾書,向組織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的個人承諾。與此同時,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還對2014年以來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以及深入整治“四風”突出問題的情況開展了自查自糾,截止4月2日,全市累計共組織相關明察暗訪組240個,對1757個單位進行了明察暗訪;共組織相關監督檢查組377個,對2129個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目前,在自查自糾和各次監督檢查中,尚未發現違反規定的人和事。強化監管措施、執紀持續發力。
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目前,全市的自查自糾及承諾工作基本結束,按照要求和部署,4月1日至10日,各地各部門對自身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工作情況進行抽查。4月8日至15日,市紀委監察局組織專項督查組,對部分縣區、市直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下步,將對抽查發現問題的縣區、部門嚴肅追責,對涉及到的人和事將認真查處,公開通報。
督促領導干部認真踐諾。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中,全市所有單位部門及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均簽訂了單位和個人承諾書,公開承諾不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不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用公款發送的“紅包”,今后將通過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抽查、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督促各單位及各級領導干部認真踐行自己的諾言,廉潔自律,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建設。結合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和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完善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把整治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納入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范圍,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完善制度規定,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