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山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云南省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要求,以堅決的態度、嚴格的標準、務實的措施,專項整治領導干部以各種名義和形式收受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等對象贈送的“紅包”以及領導人員違規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等行為,狠剎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紅包禮金歪風,切實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多方聯動,消除整治盲點。縣委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由縣紀委監察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組成的專項整治小組,從項目立項、審批、實施,公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形成了合作互通的監督模式,增大監督覆蓋面,切實消除監督盲點。
公開承諾,嚴于自查自糾。一是承諾全覆蓋。全縣各鄉鎮、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均填寫拒收不送紅包禮金承諾書。二是承諾全公開。全縣各鄉鎮各部門“一把手”以身作則,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組織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各部門在公開承諾的基礎上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要求對自查出的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紅包禮金要按規定于規定時間內上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廉政專戶”。紀檢監察機關實行紅包禮金上交登記制度,對在規定時限范圍內主動如數上交、如實報告組織、不構成違法和嚴重違紀的,視情節,可不予追究。對在規定時限內不主動上繳、不如實報告的,一經查實,依紀依法從重查處。
突出監督,嚴查違規問題。以深入整治“四風”問題為抓手,在重要節點組織開展明察暗訪,重點針對單位和領導干部違規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以及領導干部收受“紅包”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一是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禁領導干部以任何名義違規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紅包”。二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查處的典型問題,予以公開曝光通報。三是紀委協調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縣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在開展項目督察、執行財經紀律和審計監督中發現的領導干部用公款發送“紅包”違規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四是縣委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巡回督導組要將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納入督導工作范圍,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向縣紀委報告。
防止反彈 ,加強制度建設。結合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縣實施辦法,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完善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一是把整治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納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范圍,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完善制度規定,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二是堅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財務檢查,規范資金審批、報銷等程序,嚴肅查處用公款發、送“紅包”行為。三是按照相關規定,對重要資金支出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監督。按照繼續深入整治“四風”突出問題的要求,通過召開黨委(黨組)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對照檢查單位和個人在執行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紀律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原因,切實整改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