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安監局召開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會議提出,今年將緊密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物資招標采購。整治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暗示、授意、指令、強令等方式,插手干預安全監管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或者干預正常監管、檢查等活動的行為。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安全資金管理使用。重點整治安全監管資金管理使用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套取安全監管資金的問題。違反規定改變安全監管資金使用范圍和投向。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整治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事故調查處理、行政處罰、中介機構服務和安全生產領域其他行政執法活動。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安全生產行政審批。重點整治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和審批工作。
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整治領導干部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收受監管服務對象、主管范圍的下屬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紅包”。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人事任免。整治領導干部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跑官要官、封官許愿、拉票賄選等違反紀律規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