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認真落實省紀委《關于在全省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四項措施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和承諾工作。一是下發《云南省監察廳駐省工商局監察室關于在省局機關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關于在省局機關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整治范圍、整治內容和措施、工作安排等,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和承諾工作。二是省局領導率先垂范,帶頭簽訂《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個人承諾書》,自覺接受監督。機關28個處室、直屬單位也簽訂了單位承諾書、235人簽訂了個人承諾書。三是專人負責,督促各處室、直屬單位簽訂承諾書并收集。同時采取抽查等方式,對省局計劃財務處、省消費者協會、省個私協會、省廣告協會、培訓中心、工商干校等6個單位2015年1月、2月財務支出、收入情況對帳單等進行了檢查,未發現單位和個人收送“紅包”情況。四是嚴肅問責。在工作中,采取多種方式對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認真落實承諾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通報,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