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實行目標責任分解推動六個嚴禁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各級各部門共召開會議152次,開展監督檢查133次,發現問題22個,整改問題17個,受到黨政紀處分7人,其中縣處級2人,鄉科級5人。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方面,由州住建局牽頭整治:一是建立了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擬定了《大理州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二是突出重點開展現場督促檢查。成立了由局領導任組長的綜合執法檢查小組,分四個小組于3月18日至31日對全州進行了重點檢查。共抽查39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其中公共建筑17個,保障性住房工程7個,房地產項目11個,校安工程4個,建筑面積達91.78萬平方米。發出質量整改通知書20份,執法建議書6份,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31份,重大安全隱患現場停工通知書5份,沒有發現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由州國土資源局牽頭整治:一是組織開展了州局和12縣市7個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完成自查自糾報告83份,個人自查自糾報告已完成38份。二是認真開展了專項整治學習宣傳和問題查擺。截止目前,共查找問題62條,制定了專項整治措施15條。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使用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方面:
嚴禁違規使用扶貧救災資金情況,由州扶貧辦牽頭整治:成立了嚴禁領導干部違規使用扶貧資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聯絡員,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收集報送等工作。結合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實際,以“六個強化”推動專項整治工作。
嚴禁違規使用社保資金情況,由州人社局牽頭整治:一是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監督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建立健全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地稅、衛生、審計、紀檢等部門相互配合、共同監管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經自查,我州不存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套取、騙取社保資金等情況。二是社保基金違規案例的查處情況。2004-2014年10年間,累計進行各險種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檢查22次,追回各項社會保險費征收中跑、冒、滴、漏的保險基金超過1500多萬元。認真查處舉報案件,追回已支付保險基金超過200多萬元。建立了基金防護“紅線”,防止出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2014年,在全州開展繳費基數專項檢查中,全州查出少繳社會保險費1330萬元,已全部補繳。三是基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方面的情況。嚴格執行各項規定,不存在違規管理和使用情況。
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方面,由州紀委監察局牽頭整治:一是與州委組織部聯合下發了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的六條禁令,對違反以上禁令的領導干部,一律先免職,再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二是組織開展承諾。組織全州副科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干部填寫嚴禁收送“紅包”承諾書,向組織承諾嚴守紀律,不發送和收受“紅包”。截止目前,全州共有1387個單位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承諾,15092人向組織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個人承諾。三是加強監督檢查。下發《關于開展公用經費專項檢查和收送“紅包”專項整治的通知》,3月30日至4月24日,成立專項檢查組,對27個州級財政預算單位公用經費和68個州縣財政預算單位公款收送“紅包”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存在的4個方面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四是加大查處曝光力度。對違規收送“紅包”的領導干部進行嚴肅查處,今年以來查處3人,通報了3起違反財經紀律和收送紅包典型案例。
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方面,由州委組織部牽頭整治:制定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扎實開展整治。 “三超兩亂”問題集中整治方面:一季度,整改消化超配干部31名。其中:處級領導干部1名,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8名,科級領導干部16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6名。 “干部檔案造假”問題集中整治方面:一是著力健全干部檔案管理制度、規范干部檔案管用流程、完善相關責任追究機制,深入開展干部檔案全面徹底清理檢查工作。二是開展干部人事檔案的專項審核,州委組織部初審完成干部檔案1390卷,復審完成670卷;州人社局初審和復審完成2300卷;州委宣傳部完成初審80卷,復審60卷。 “帶病提拔”問題集中整治方面:認真開展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及抽查核實工作,按照“逢提必核”原則,對44名擬提拔為副處及以上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了抽查核實。 “違規任用干部”問題集中整治方面:建立起有關事項報告、全程紀實、“一報告兩評議”、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責任倒查“五位一體”的干部選任監督體系。“跑官要官”問題集中整治方面:著力健全“跑官要官”舉報反映預警及查處機制,強化組織部門自身建設,堅決整治封官許愿、牽線搭橋等問題。 “說情打招呼”問題集中整治方面:實行領導干部署名推薦、黨委(黨組)提名推薦、會議推薦相結合的干部初始提名機制,嚴格執行“誰提名、誰負責”“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的規定,防止私下說情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