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楚雄市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楚雄市認真清理查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在各級各部門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進一步確保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依法依規進行。
為組織落實好全市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國土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負責人及全市15個鄉鎮黨政一把手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整治內容為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向相關部門、單位或有關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違反規定審批或者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影響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破壞經濟發展,給黨和國家、人民利益、公共財產以及國有、民營等各種所有制企業造成較大損失;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自己、配偶、子女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干預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方案編制、評估評審備案事項;探礦權采礦權市場體系不夠健全;礦產資源管理秩序不夠規范等。
按照方案中的工作要求分為宣傳教育、自查自糾這二個階段。對清理存在的問題有重點、市里將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完成建章立制工作。
此外,結合工作實際,重點整治六種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是:違法違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違規違法批準及辦理相關證照的行為,對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查處不力的行為,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方案編制、評估評審、備案監管不力的行為,違反規定插手干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政審批的行為,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專項方案評估評審備案的行為。(張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