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相關規定,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今年以來,文山州認真組織開展了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
落實整治方案,強化紀律要求。及時制定整治方案。州紀委制定了《文山州整治“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工作方案》,同時下發了《文山州關于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整治的范圍、內容、措施及方法步驟,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明確整治重點。將領導干部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紅包”,以及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作為整治的重點。強化紀律要求。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州委活動辦、州紀委轉發了省委活動辦、省紀委《關于重申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借機斂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有關紀律的通知》,對嚴禁收送“紅包”提出了明確要求。堅持抓住重要時間節點,在元旦、春節、“端午”、“中秋”節前及時下發通知,嚴明重申紀律要求,提出了“十個嚴禁”的紀律要求,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預防。同時,派出明察暗訪組適時開展監督工作。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黨委(黨組)會、中心組學習和干部職工學習大會等方式,督促各部門認真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學習《關于禁止發送和收受“紅包”的規定》、《關于重申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借機斂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有關紀律的通知》等制度規定,強化紀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線。督促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班子成員和關鍵部門、重要崗位的人員進行專題廉政談話,特別是針對嚴禁收送“紅包”提出嚴格要求。同時,利用州級主流媒體,強化宣傳教育、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加大社會和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
開展承諾和自查自糾,健全完善制度。認真組織開展承諾。全州各級各部門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展了拒收、不送“紅包”承諾。州委常委班子成員、州人民政府班子成員以上率下,帶頭作出了不發送和接受“紅包”的個人承諾。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州直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承諾書統一交州紀委備案,科級干部的承諾書交各單位黨組織備案。該州共有1017個單位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承諾,共有13186人向組織作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個人承諾。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各級領導干部對照專項整治內容,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自查自糾,領導干部撰寫自查自糾情況書面報告,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后備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各級各部門結合部門和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嚴禁收送“紅包”、“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財務管理、資金審批、報銷、公示等制度規定,形成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肅查處的長效機制。2014年7月以來,該州紀檢監察機關廉政賬戶共收到主動上交的“紅包”14.68萬元。
加強監督檢查,嚴肅執紀問責。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執紀問責,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及時組織開展明察暗訪,重點針對單位和領導干部利用公款發送“紅包”及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2014年7月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先后組成78個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組,深入到915個機關事業單位查看賬冊、走訪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等,重點對收受“紅包”、公款送禮、突擊花錢、濫發津補貼等方面的問題進行督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通過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共查處收送“紅包”問題5件,處理干部5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5人。今年5月,州紀委組成11個檢查組,對全州8個縣市、68個州級部門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和收送“紅包”的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集中開展“小金庫”治理專項行動。6月,州紀委牽頭,審計、財政、稅務部門配合,在全州范圍內對“小金庫”問題進行一次集中專項整治,從源頭上整治領導干部用公款發送“紅包”問題。開展問題線索排查。州、縣兩級紀委切實履責,分別牽頭成立信訪及問題線索排查組,綜合分析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相關單位掌握的情況,認真梳理2014年以來涉及“小金庫”方面的信訪舉報,尋找問題線索,對舉報具體、具有可查性的問題線索,派出人員進行專門調查核實。目前,全州共排查出“小金庫”問題線索47件,己辦結29件,正在辦理18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4人,問責處理3人,移交司法機關1人。進一步規范發票和代開發票的管理工作。督促州國稅局、州地稅局主責部門分別牽頭,在全州稅務系統開展發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規范發票管理;組織力量對2014年以來全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進行檢查,查看是否存在利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問題,對代開1萬元以上的發票進行登記、造冊,從中發現問題線索。建立大額代開發票或信息異常發票信息通報制度,凡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代開金額1萬元以上或信息異常的發票,以清單形式反饋到州、縣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專項約談,簽訂保證書。州、縣紀檢監察機關分別約談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財務管理人員,并簽訂不設立“小金庫”保證書。目前,全州共約談820個單位(部門)的主要領導、會計、出納等相關人員3068人,建立專項約談談話記錄卡3068份,簽訂不設“小金庫”的保證書2939份。四是開展重點抽查。抽調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各縣(市)、相關部門(單位)進行重點抽查。通過開展專項行動,發現和糾正一批違反財經紀律、設立“小金庫”的行為,堅決斬斷用公款發送“紅包”資金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