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三實”要求中,嚴以用權直指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核心。筆者認為,嚴以用權,首先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嚴以用權,應用之為公。古語有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強調的就是用權為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一絲一毫也不能私用。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成績。每一位領導干部都要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
嚴以用權,應擔當職責。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在其位,謀其政,用好權力,首先就是要明確職責所在、義務所在,對該干的事做到心中有數,不能當“糊涂官”。職責范圍的事,就當盡心盡力,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后退,滿足于當“太平官”。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權力,逃避或忽略自己應盡的責任,就會導致濫用職權,甚至以權謀私。不論什么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有權力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就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嚴以用權,要行之有規。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運行要遵循法律的規定,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級別的領導干部都沒有法外之權。國家簡政放權,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公開權力清單,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都是為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當前,新一輪改革大潮風起云涌,作風建設初見成效,各項規定的實施,促進權力的運行更加規范,領導干部更應率先垂范,掌權不迷失,用權不逾矩,方能順民眾之所愿,應民心之所盼,以過硬作風,擔改革重擔,增進人民福祉。( 付治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