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緊緊抓住農村改革機遇,整合資源,在全州率先推進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切實提高鄉鎮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度,確保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密切黨群關系、干群關系,切實化解農村熱難點問題。
完善制度,搭建平臺。彌渡縣以點帶面,深入推進,把規范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作為當前農村管理和廉政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印發《加強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的意見》及《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鄉鎮中心進場交易項目資金限額的劃分,交易方式的審定、評標辦法的制定,規范招投標程序,簡化招投標流程,節約招投標資源。一是規定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建設工程和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項目統一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二是將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項目統一納入鄉鎮交易范圍,規范招投標程序,實現招投標公開、透明、規范,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減少群眾矛盾糾紛,遏制上訪事件發生。三是將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納入年終政府自身建設考核,加強考核獎懲,確保鄉鎮中心正常有序運轉。四是各鄉鎮制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規范鄉鎮、村級公共資源交易,有效促進基層干部規范用權、廉潔履職,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和村級集體利益。
規范交易,盤活資產。明確要求鄉鎮小規模項目建設工程、集體資產等項目必須進場公開交易,不進場交易的一律不予撥付項目資金,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程跟蹤交易過程,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截止目前,全縣8個鄉鎮共進場交易項目317個,中標金額8804萬元,節約資金223萬元。以紅巖鎮為例,2013年至今累計交易各類項目58件,交易金額達1697.05萬元,節約資金48.16萬元。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運行,有效規范了鄉村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盤活了集體資產,實現了對村級事權、財權和工程發包權的統管,有效避免干部亂拍板現象,堵住了干部違法亂紀的源頭,給群眾交出了一本“明白帳”,提高了辦事效率,較好維護了群眾利益和村組集體利益,減少了群眾矛盾糾紛的發生。
嚴格監管,問效于民。細化交易步驟,確保程序合法、監管到位,即:村組召開“兩會”、村“三委”審查、鎮分管領導審核、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批、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發布招標公告、接受報名、組織評標、當場宣布評標結果、發布公告及簽訂合同。規范村集體資產交易,摸清村級集體資產底數,建立臺賬問效于民,交易過程是否公正合法由群眾說了算。交易過程邀請鄉鎮紀委、項目分管領導、司法所公證員、項目村“三委”領導和項目自然村黨支部書記、小組長、黨員代表、群眾代表全程監督、見證、參與評標過程,對項目交易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同時將交易公告在相關地點公開發布,實現了農村集體公共資源交易過程陽光操作,切實維護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發包、資產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交易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