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瑞麗市紀委監察局為了加大對各單位部門財務、項目實施、資金流向的監管,迫使單位“一把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真正做到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專門針對廉政風險高的單位和部門制定了《對聯系單位財務監督制度》,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監督制度》規定,16家市直部門年初將單位賬戶開設情況(包括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項目清單及項目基本情況統計表、項目實施中期和后期項目資金撥付情況上報所聯系的紀工委。并要求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8號以前上報當月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行政單位支出月報、收支結余明細表、財政撥款收支結余明細表)、大額資金支出呈報表和政府采購審批表。
《監督制度》明確責任追究,對報送不及時、不報告、隱瞞不報規避監督的,視情節嚴肅追究主要領導的領導責任和財務人員的紀律責任。同時,作為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