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確實提升人民滿意度,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增強工作透明度,避免審判、執行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沾益法院對廉政回訪進一步明確。
明確回訪內容。法院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五個嚴禁”和“六個不準”的有關規定。法院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問題和“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問題。法院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是否按規定發放廉政監督卡。
明確回訪范圍。已經審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執行案件是要回訪的范圍。重點對當事人反映辦案過程中有疑惑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以及社會反映強烈,常年上訪,上級人民法院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同時選取社會上有代表性,確實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重大社會人文影響的案件。對各業務庭室采取劃分抽查比例,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回訪。
明確回訪對象。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對法院工作人員廉政紀律、工作作風、行為規范等向已結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了解情況、征詢意見。廣泛征求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為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耐心做好解釋和答疑工作。
明確回訪方式。采取電話回訪、短信回訪、信函回訪、當面約談等回訪形式。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有意見的回訪案件及時進行登記造冊,并邀請辦案工作人員進行判后答疑,及時回訪及時反饋,對反映的違紀違法行為及作風問題由監察室按規定進行核查,一經核實嚴肅查處,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