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云南省楚雄市紀委監察局出臺《鄉鎮紀委協作查辦案件工作制度》,在全市15個鄉鎮探索建立片區協作辦案工作新機制,進一步整合鄉鎮辦案力量和資源,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制度》規定,市紀委監察局成立鄉鎮辦案協作區工作領導小組、辦案協作區工作指導組和辦案人才信息庫,按照就近整合、優勢互補、有利工作的原則,將全市15個鄉鎮劃分為3個辦案協作區,每個辦案協作區設立一個工作指導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由一名市紀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協作區內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紀委書記為成員,具體負責協調、指導、督促科級以下干部違紀違法線索或案件的查辦工作。為防止協作辦案中出現人情案、關系案,市紀委監察局將各鄉鎮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監察員等納入辦案人才信息庫統一管理,對每個入庫干部的家庭成員、社會關系等情況予以記錄和更新,根據辦案工作需要,由市紀委包區領導從辦案人才信息庫中抽調非發案地人員參與案件查辦工作,辦案協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相關規定進行,對辦案過程中所需的辦公場所、辦案經費、辦案用品、交通工具等后勤工作,由發案鄉鎮保障,案發地相關人員不得過問和干涉調查組的辦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