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紀委關于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云南省紀委監察廳高度重視、超前謀劃、試點帶動,各州(市)紀委監察局迅速行動、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同步開展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試點工作,截止2014年12月底,全省16個州(市)紀委監察局的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全部完成。
優化機構設置,實現“上下對應”。各州(市)紀委監察局將辦公室、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室;將黨風室、政風室、執法監察室、問責辦等機構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加掛州(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設立紀檢監察室達到3至6個,設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和州(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在干部室的基礎上重新組建組織部,在宣教室基礎上重新組建宣傳部;部分州(市)紀委監察局對應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重新組建了原來未設立的應設機構,同時撤銷、更名、拆分了部分機構。通過進一步整合和優化,實現了州(市)紀委監察局與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上下機構設置、名稱、排序、職責基本一致。
明確機構職責,切實“突出主業”。各州(市)紀委監察局參照中央紀委、省紀委機構調整方案,根據紀檢監察機關承擔的職能確定內設機構職責,確保職責邊界清晰、互不交叉。大幅增加紀檢監察室和辦案人員力量,提高從事監督執紀問責機構和人員編制比例,調整后,16個州(市)紀委監察局設立紀檢監察室最少3個,最多6個,增幅為106.45%;全部設立案件監督管理室。突出主業的內設機構數和行政編制數,分別占到了內設機構總數的68.25%和行政編制總數的71.61%,落實了中央紀委“要使機關機構數和編制數的一半以上用于抓好主業”的要求。16個州(市)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清退率為87%,把更多的機構和力量調配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上。
注重歸類整合,做到“三不增”。調整試點前,部分州(市)紀委監察局通過協調編制部門,理清了領導職數和編制配置,為順利進行內設機構調整打好基礎。調整前后,16個州(市)紀委監察局機關的內設機構總數、行政編制數和領導職數均保持不變。通過盤活存量、內部挖潛、整合資源、調整職責,科學合理地進行機構調整,切實解決好原內設機構職能交叉、力量分散、工作重復和缺位遺漏等問題,形成了工作合力,更有利于聚焦主業主責,落實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