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李紀恒同志在大理調研時重要指示,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按照省委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立項督查通知及任務分解要求,于5月12日制定了貫徹落實李紀恒同志在大理調研時重要指示工作方案,采取四條措施為洱海保護與綜合治理工作提供紀律保障。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明確由省紀委副書記趙志彬同志為牽頭領導,紀檢監察六室為責任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總承包的職能,確保省紀委、省監察廳參與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提高認識,強化監督檢查。省紀委、省監察廳把洱海保護與綜合治理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抓手,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到洱海流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洱海保護與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紀律作風問題。
上下聯動,強化組織協調。協調大理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即時報告和每季度定期報告制度,大理州紀委須按季度定期向省紀委、省監察廳報告洱海保護與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洱海發生環境污染違法事件后,大理州紀委監察局須在24小時內上報事件基本情況,一個月內將調查報告和初步責任認定報告報省紀委、省監察廳。
全面履職,強化責任追究。省紀委、省監察廳認真落實“三轉”要求,加大執紀監督問責力度,洱海流域發生重大環境違法事件后,將迅速組成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認定事件性質,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