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
巡視,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支撐和重要手段,是反腐敗斗爭的利劍。
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這是黨內監督的利器——把巡視工作放到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加以把握,加強黨內監督,提高巡視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法依規開展巡視。
這是規范巡視工作的制度籠子——立足巡視實踐,解決突出問題,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闡明了新時期巡視工作的原則定位、指導思想、目標要求、范圍內容和方式權限。
貫徹中央精神,體現時代要求
——修訂《條例》是巡視工作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從嚴治黨、完善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巡視工作高度重視,旗幟鮮明、領導有力。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多次聽取情況匯報,習近平總書記10次發表與巡視有關的重要講話,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確立了中央巡視工作方針。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決貫徹中央要求,與時俱進、探索實踐。巡視強度力度全面提升、效果顯著,發現問題的能力越來越強,發揮了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順黨心、合民意。
隨著形勢的變化和實踐的發展,巡視工作的地位、作用越來越強化。中央和各省(區、市)創造和積累了一些有效經驗和做法,有的需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與此同時,影響和制約巡視工作深入開展的體制機制、隊伍建設等方面問題也日益凸顯,亟須通過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解決巡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依靠改革和制度創新。
修訂《條例》時不我待。
2013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2013年中央首輪巡視情況匯報時便明確指出,要抓緊修訂《條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多次對修訂《條例》提出明確要求,并先后主持召開4次專題會議、2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議修訂工作。
根據中央要求,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央組織部干部監督局成立《條例》修訂組,自2013年10月起啟動修訂工作。
責任在心,使命在肩。在一次次深入調研中,在一項項實踐創新中,《條例》修訂的基本脈絡逐漸清晰——
巡視必須回歸黨章這個“原教旨”,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職責定位。要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巡視必須堅持聚焦聚焦再聚焦,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走向服務于全面從嚴治黨。
巡視必須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始終保持政治定力,把握力度和節奏,踩著不變的步伐,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更好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
這一系列重要認識,直指巡視工作深入開展的關鍵。
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
——一項項具體的創新舉措,在充分調研、反復論證的過程中不斷找到答案
作為黨內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修訂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力求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2014年,中央巡視辦先后組成10個小組,分赴2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就修訂《條例》展開深入調研。同時,召開《條例》修訂工作調研座談會,廣泛聽取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
討論、研究、修改;再討論、再研究、再修改……在深入調研中把握方向,在反復修改中日趨完善。
2014年11月,王岐山主持召開修訂《條例》座談會,聽取5位省委書記修改意見。同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趙樂際,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趙洪祝也分別召開修訂《條例》座談會,聽取有關地區和單位組織部長、紀委書記意見建議。三個座談會共收集意見建議128條。
一條條認真研究,一項項仔細推敲。《條例》修訂是反復錘煉、不斷升華的過程——從重大調整到遣詞造句,無不經過字斟句酌、細致打磨,力求精益求精。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修訂工作倒排時間進度,逐項明確工作時間表。
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2014年12月,中央巡視辦將《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發至各省(區、市)黨委、中央單位黨組(黨委)、各中央巡視組。不久,271條意見建議從全國各地匯集到北京。
涓涓細流,匯聚成河。
一項項具體的創新舉措,正是在這樣深入調研、廣納良策的過程中不斷找到答案。
2015年4月,王岐山主持召開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3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修訂稿。會議決定,根據審議情況對《條例》修訂稿作進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報中央審議。
從暮春到初夏,萬木蔥蘢,生機盎然。
6月11日,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散發著墨香的《條例》送審稿擺在了每一位常委同志面前。習近平總書記和政治局常委會其他同志提出了重要意見。
這份最終提交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的《條例》共有7章42條,充分吸收了關注度高、對巡視工作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意見和建議,體現了巡視工作一系列實踐和理論重大創新成果。
堅持問題導向,吸納實踐成果
——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未來、立足當前、立行立改,突出針對性和有效性
巡視是給黨的肌體作“體檢”,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劍指問題。
修訂《條例》也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著力解決事關巡視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
針對巡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不是先急于搞文件、定制度、修《條例》,而是著眼未來、立足當前、立行立改,不斷探索實踐、積累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開展了7輪巡視,共巡視118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實現對省區市和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全覆蓋。巡視強度、力度、效果前所未有,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和廣大干部群眾的擁護支持。
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后。豐富的巡視實踐為理論創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到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再到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更加清晰。
從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到明確省(區、市)巡視辦為黨委工作部門,再到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并授權,巡視工作的領導體制更趨完善。
從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到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再到緊扣“六大紀律”、深化“四個著力”,巡視工作的范圍內容更加明確。
從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到巡視組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再到巡視期間可移交被巡視黨組織管理干部的問題線索,巡視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斷創新。
……
“遵循黨章、與時俱進、突出重點、必要可行”,這是修訂《條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修訂《條例》不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突出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寫入《條例》的內容都能夠得到貫徹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沒有終極版、只有進行時。
這是黨的巡視工作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這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一個強音符。
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起點,巡視工作必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鐘巡 記者 王少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