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紀委監察局結合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工作,制定出臺了《中共保山市紀委市監察局領導包案督辦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辦法(試行)》,對涉紀涉腐、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訪突出問題,實行領導包案、部門督辦、屬地承辦。
包案范圍: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在重要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干部涉紀涉腐的信訪問題。違反強農惠農政策、嚴重侵害群眾利益、久拖不決的信訪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在全市范圍內造成不良影響的“四風”方面的信訪問題。基層解決不好、解決不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信訪突出問題。其他需要包案督辦的信訪突出問題。
包案督辦時限:以市紀委常委會議通過的包案督辦工作方案及下發包案督辦時限為準,原則上2個月內辦結。包案督辦領導及責任部門可在規定時限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包案督辦的具體工作時間。因個別信訪突出問題疑難復雜、在規定時限內不能如期辦結的,承辦單位可填寫包案督辦延期審批表,報經包案領導同意后,適當延長辦理時限,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個月。
督辦方式:發函督辦。信訪及責任部門采取書面形式向承辦單位發督辦函,督辦核實信訪突出問題;現場交辦。包案領導及責任部門到事發地現場交辦,督促解決信訪突出問題;派人參辦。包案領導選派責任部門工作人員或專人到承辦單位,參與調查核實,指導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實地督辦。包案領導及責任部門采取實地調查、聽取匯報、走訪信訪人、明察暗訪等方式監督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責任追究:因包案督辦工作不力,承辦單位未認真履職,處理不當,導致矛盾激化,引發集體訪或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云南省解決群眾訴求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楊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