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水縣發出通知,要求縣“四套班子”成員及其他處級干部要帶頭貫徹執行《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從今年2月起,處級干部每月接訪群眾要達20天以上(當月有國家法定長假除外)。
通知指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應妥善解決職責范圍內的群眾訴求,貫徹落實好領導干部接訪下訪規定。從2月2日起,實行縣處級領導干部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時半至11時,下午3時至5時半(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到信訪接待中心接待群眾來訪。具體接訪領導安排以縣信訪接待中心公布的接訪日程安排信息為準。接訪內容主要為縣“四套班子”及各鄉鎮縣直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是否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規定,各部門各鄉鎮是否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該部門該鄉鎮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是否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等情形。一旦接訪情況屬實,相關當事人將被追究責任。同時,縣委繼續執行常委班子成員帶頭的信訪包案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做到包接訪、包協調、包督辦、包落實、包穩定。
通知要求,接訪干部要認真學習《廉政準則》、《黨內生活若干準則》等,結合縣委正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的要求,進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在接訪中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觀,端正自己的價值觀,從思想上進一步提高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自覺遵守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程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