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26日,紅河州紀委分別召開書記辦公會和常委會,傳達學習了新《準則》和《條例》,并對全州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提出要求。
會議認為,中共中央頒布實施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在黨長期執政和依法治國條件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會議要求,要認真學習。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個人自學的基礎上,通過常委會、中心組、干部職工大會、支部學習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習。并通過學習討論、閉卷考試等方式,推動學習,熟練把握,確保效果。
要模范遵守。《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堅持正面倡導,由“不準”變為“要”。監督執紀者首先應自覺接受監督,全體紀檢干部要模范遵守、模范執行。要堅守理想信念這個“高線”,嚴守紀律這個“底線”,樹立清正廉潔的形象。
要嚴格執行。要嚴格執行好《準則》和《條例》,對違反《準則》和《條例》的行為,無論是黨組織還是黨員個人,都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執行紀律。在執行紀律過程中,不僅要對所有黨組織和黨員嚴格執行,紀檢監察干部更要帶頭執行好。
會議要求,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準則》和《條例》貫穿到監督執紀問責的全過程,牢固樹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思維,準確把握職責定位,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堅持抓早抓小,強化監督執紀,加大問責力度,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