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4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對古城區進行了巡視,并于2014年12月2日反饋了巡視意見。古城區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派出紀工委運轉不良,工作開展乏力,職能發揮有限”的整改情況。一是經2014年12月23日三屆區委第64次常委會議研究,調任1名部門支部書記到派出第一紀工委任書記,配齊了5名派出紀工委書記。二是2014年12月26日,區紀委監察局內部調整3名工作人員到派出紀工委工作,充實派出紀工委工作隊伍,確保派出紀工委工作職能職責落實到位、工作順利開展。三是設立區紀委派出第六紀工委,設紀工委書記1名,紀工委副書記2名,目前正在考察選拔干部人選。四是由區紀委負責,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加強對各派出機構人員設置和業務經費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對各派出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常態化教育管理制度。明確紀工委對聯系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進行職能職責劃分,采取日常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督辦、專項巡查、信訪件處理、案件查辦等方式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2、關于“巡視組在古城區巡視期間,收到各類信訪舉報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2014年11月3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向麗江市古城區紀委監察局轉辦了4件信訪件。在收到信訪件后,古城區委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嚴格實行區紀委常委包案負責制,對4件信訪件分4個組進行辦理,要求按期完成。截止2015年1月3日,4件信訪件已全部辦理結束。2015年1月27日,已將4件信訪件辦理情況的單行材料以區紀委紅頭文件(古紀報〔2015〕2號)的形式向中共麗江市巡視聯絡辦報告。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于“有的行政部門在工作中存在推卸責任、回避矛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加大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切實改進部門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強化服務意識。針對“三難四多”問題,制定出臺《古城區治理庸懶散奢行為問責辦法(試行)》,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二是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負總責,召集區直相關部門,主動與七星物業管理公司積極協商,依法行政,督促整改。通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區規劃分局、區住建局聯合執法,位于七星街主街北面河道上的違章建筑主體部分已于2015年1月4日全面完成拆除,其余零星違章建筑將按巡視組要求盡快完成拆除。
2、關于“對在財政供養人員“吃空餉”專項整治中清查出的2名在編人員,沒有作出相應處理”的整改情況。對反饋意見指出的2名“吃空餉”人員,已按相關規定作出辭退處理,并在全區干部群眾中加強警示教育,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3、關于“鄉鎮存在干部“走讀”的情況”的整改情況。經2014年12月23日三屆區委第64次常委會議通過,制定出臺了《古城區關于整治鄉鎮(街道)干部走讀問題的實施方案》和《古城區防治鄉鎮(街道)干部走讀行為規定》。由區紀委、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加大對鄉鎮干部在職在崗、應急值守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走讀”干部,給予有關責任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將鄉鎮(街道)干部住宿帶班考勤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黨建目標管理考核和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年度工作述職內容,并作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古城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服務群眾手冊》和“96128”專線電話平臺,主動接受媒體、群眾的監督。目前為止,已開展3輪督查,督查75家單位。
選人用人工作方面
1、關于“用人導向存在偏差。長期以干部年齡和工齡長短為導向提拔科級非領導職務”的整改情況。一是強化編制紀律意識,已暫停了科級非領導職務審批工作。二是針對新提拔的2名科級非領導干部,經2014年12月23日三屆區委第64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了2名主任科員非領導干部職務。三是按照“凍結總量、杜絕增量、逐年消化”的原則,通盤考慮、穩妥推進,采用轉崗一部分、向上推薦一部分、到線退休一部分、機構改革消化一部分的辦法,確保在三年之內消化超職數配備的干部。
2、關于“干部配備上對工作閱歷和專業素質注重不夠,一些部門領導既無相關工作經歷,也缺少相應專業素養”的整改情況。一是按照《關于開展2014年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古組通〔2014〕62號)文件要求,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評先推優的重要依據,領導班子測評“較差”得票和領導干部測評“不稱職”得票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視情況對領導班子和干部予以相應調整和組織處理。二是堅持服務大局、按需施教,年內選送科級干部38人次參加各級各類選調培訓,通過開設區委黨校校內培訓班和校外培訓講授專題講座,組織舉辦75場,受訓人數4264人次。三是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選調到市、區機關見習,選派到村(社區)掛職和干部輪崗交流等制度,注重工作閱歷和專業性,在人崗相適上有新突破,2014年接收選派掛職鍛煉干部118名。四是進一步修訂《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細則(試行)》,完善領導班子分析研判制度、干部績效考評辦法和《古城區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制度》等制度。
3、關于“在干部培養選用工作中,對基層干部關心重視不夠”的整改情況。貫徹落實好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任用干部的選人用人導向,全面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強化基層干部能力建設,提升基層干部綜合素質,營造有利于基層干部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通過“上掛下派”鍛煉,拓展基層干部實踐鍛煉渠道,打造黨性原則強、宗旨觀念強、敬業精神強、創新意識強、執行能力強的基層干部隊伍。結合年度工作實績和目標責任制考核以及民主評議測評結果,定期分析研判鄉鎮班子建設情況,建立健全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選拔鏈,形成“年輕干部到基層去,優秀干部從基層來”的良好導向。
4、關于“(非領導職務)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范的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落實《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7號)的有關規定,規范對晉升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組織考察工作,嚴格按照推薦、征求意見、民主測評、考察、形成考察材料,經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后報區委批準的程序開展工作。二是暫停科級非領導職務晉升審批工作,把工作重點放在消化超職數配備人員上。三是進一步修訂《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細則(試行)》,研究制定完善領導班子分析研判制度和干部績效考評辦法和《古城區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制度》等,規范選人用人流程。
5、關于“政府工作部門黨政正職違規分設情況普遍,干部工作政令不夠暢通的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在區委主要領導親自與相關干部交心談心,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礎上,經2014年9月28日、10月20日、12月23日三屆區委第59、60、64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4名黨組織書記職務和1名副局長(正科級)職務,并消化違規提高干部職級待遇1名,黨政正職違規分設人員4名。二是針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情況,經2014年12月23日三屆區委第64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免去3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的職務。建議免去1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的職務,將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工作落到實處。三是按照整改時間進度節點要求,精心制定消化計劃,2015年度計劃調整正科級領導干部6人,爭取交流2人,分流6人,副科級領導干部2人,消化非領導職務干部9人;2016年度計劃調整正科級領導干部6人,爭取交流2人,分流10人,副科級領導干部2人,消化非領導職務干部10人;2017年度計劃調整正科級領導干部6人,爭取交流2人,分流12人,副科級領導干部2人,消化非領導職務干部17人,三年內完成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清理消化工作。
其他方面的問題和不足
1、關于“市、區部分政府工作部門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整改情況。進一步增強全區領導干部干事創業、不怕吃苦的責任意識,增強全市一盤棋的大局意識,增強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屬地意識、市府意識,主動擔責,在規劃、用地、建設、城市管理等監管和審批環節,加強與市級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匯報,避免出現審批、監管權責不一,審批不嚴等現象,切實解決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從體制上消除部門利益現象,做到各負其職、各擔其責、各盡其功。在與市級職能部門充分匯報、協調的基礎上,認真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制定發布《古城區區級部門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古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古城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并配合完成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建設工作,確保行政審批權責明確、流程清晰。
2、關于“部分彝族群眾自行無序遷移,與周邊群眾糾紛不斷”的整改情況。積極主動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相關工作,并主動向市級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妥善做好無序遷移彝族群眾的引導和教育工作,積極化解與周邊群眾的矛盾糾紛。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和部署,認真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主動擔責,認真做好維護穩定及善后處理的相關工作。
整改情況還將在云南網和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全文通報。建議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古城區反映。
聯系單位:古城區委督查室
聯系電話:0888-5105381
電子郵箱:gcqd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