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定受賄行為時,有時會遇到類似這樣的問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利后,請托人送給其配偶、子女財物,后配偶、子女告知其請托人前來送錢的情況,但沒有告知具體數額,請托人事前、事后也沒有告知其送錢的數額。實踐中一般認為,此種情況下國家工作人員具有概況性主觀故意。
所謂概括性主觀故意,即行為人對于認識的具體內容并不明確,但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具體到受賄行為中,主觀故意分為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認知故意,僅在于認識因素不明確,即行為人對配偶、子女收受他人財物的數額不清楚,送錢人和家屬均未告知其具體數額,行為人對他們所收數額只有籠統、大概的認識。但是,行為人的意志因素應當是明確的,即希望或同意家屬收受對方財物。如果意志因素不明確,行為人是否希望或同意收下財物無法證實,則不具備受賄的主觀故意,不能認定為受賄。
概括性主觀故意的情況比較復雜,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家屬收受對方財物沒有超出行為人概括性認知范圍的,應當全額認定受賄。
案例一: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利,請托人送給其妻80萬元。事后,其妻告知甲上述情況,但沒有說明具體數額。甲稱其妻大概收受對方所送幾十萬元,可能是二三十萬元。
對此筆者認為,由于國家工作人員對家屬收受對方財物具有基本認識,能夠概括認知家屬收受了對方所送數十萬元,無論是二三十萬元,還是七八十萬元,均未超出其概括性認知范圍,且行為人對家屬收錢并沒有明確反對,持希望、同意的態度,因此其對家屬收下財物的行為應當承擔責任。在受賄行為中,行為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對事物的認知能力較強,法律賦予其超出一般人員的注意義務。國家工作人員對請托人向家屬送錢數額應當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即數額大概與謀利行為形成對價。只要在合理的認知范圍之內,無論家屬收受的數額或多或少,行為人在意志因素上均贊成和同意家屬收下,因此即具備了受賄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符合受賄主觀故意的要求,不清楚具體數額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第二種情況,家屬收受對方財物明顯超出行為人概括性認知范圍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能夠認知的部分承擔責任。
案例二:某私營企業主為求得國家工作人員乙的幫助,每年春節均送給其1萬元紅包,后乙利用職權為該企業謀利。同年春節,私營企業主送給乙妻200萬元,后其妻告知乙私營企業主來拜年并送了紅包,但未敢告知具體數額。乙稱其當時認為也就是拜年的禮金,可能比往年多一些,最多三五萬元,但不知其數額會如此巨大,否則不會允許其妻收下。
對此筆者認為,此種情況不宜依據概括性主觀故意理論對乙妻收受數額進行全額認定。因為,在請托人所送錢款明顯超出國家工作人員認知范圍的情況下,行為人對家屬收受巨額錢款的認識因素并不具備,且不能排除其主觀上持否定性態度的可能,即收受巨額財物的意志因素也不具備。此時,乙只應對其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以內的部分負責,即認識到并同意其妻收下對方三五萬元的財物,且這些財物是謀利對價,則其行為構成受賄。但是,此時在受賄數額的認定上確實存在一定難度。無論是3萬還是5萬,均只依賴于乙的口供,難以認定準確數額。解決這一問題,還需將受賄的認定標準由單純以數額為準改為以數額、情節為準。目前,正在審議中《刑法修正案(九)》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擬刪去對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原則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相應規定三檔刑罰。上述修改,使得實踐中能夠依據受賄情節輕重處理,可較好解決這一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此種情況下應當對乙和其妻供證的真實性認真加以甄別,不能只聽乙的交代,應綜合其為對方謀取利益的大小、家屬未告知收受巨額財物的原因,乙對家庭財產、消費支出變化的態度,以及乙對請托人態度的變化等因素,做出準確判斷。
第三種情況,家屬收受對方財物數額巨大,僅告知較小數額的,應就低認定。
案例三:國家工作人員丙為請托人謀利,對方送給丙的兒子100萬元,但事后丙的兒子告訴丙,請托人只送了10萬元。
此種情況下,同樣難以認定丙對其子收受100萬元具有概括性認知,其受賄數額應就低認定。當然,此種情況下亦應甄別丙和其子供證的真實性。
第四種情況,家屬多次收受對方財物,僅部分告知國家工作人員的,應就實認定。
案例四:國家工作人員丁利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利,經丁同意,請托人為丁妻到國外旅游出資,總費用約15萬元。在旅游期間,請托人還另送給丁妻10萬元,但其妻未將收錢一事告知丁。
對此筆者認為,丁對家屬接受對方出資提供的旅游知情,并應對旅游的費用有大體認知,其意志上許可家屬接受旅游。因此該次旅游的費用應認定為丁的受賄數額。但是,丁對其妻在旅游過程中還另外接受對方所送10萬元不知情,缺乏認識因素,自然也不存在同意予以收下的意志因素,因此這10萬元不能認定為丁的受賄數額。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部分承擔還是就低、就實認定相應責任,其家屬構成共同受賄或者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的,也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