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根據《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中共云南省委關于印發<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全省高校實際,省委高校紀工委代擬了《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高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云高工〔2014〕12號)下發高校執行。
該意見一是緊密結合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從總體目標和要求、狠抓黨的作風建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有力懲治腐敗、突出監管重點,提高治理水平、規范權力運行,有效預防腐敗五個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工作任務。二是緊密結合高校教育的行業特點,要求把加強作風建設作為反腐敗的治本之策,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完善教育教學規范、學術研究規范、教師兼職規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師聘用和工作評價體系,嚴肅查處違反師德行為和學術不端行為。三是緊密結合紀委工作的主責主業,要求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并在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強化干部的選拔任用、招生錄取監管、教育經費監管、嚴格執行高校財經制度、學校資產和校辦企業監管、物資采購監管、基建項目監管、遵守國家基本建設法律法規、評審評比評估監管等工作,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執紀監督問責,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四是緊密職責定位,強化組織領導與綜合保障,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要求主責單位和參與單位以及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切實增強工作合力,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宣傳教育,強化輿論引導;教學、科研、財務、招生、資產、基建、后勤、招標采購等業務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關于規范高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等八個制度的通知》,加強對高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招生錄取、基建項目、物資采購、財務管理、科研經費、校辦企業、學術誠信“七個關口” 的監督管理,防范廉政風險,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綜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