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社區干部違紀,不僅處理了違紀人員,還處理了3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黨員領導干部,看來紀委是動真格了!”“縣里對落實‘兩個責任’早就作出了明確規定,是他們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近日,云南省嵩明縣嵩陽街道黨工委書記王天壽、主任孔令林、街道紀工委書記曾尚松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處分一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今年1月28日,有群眾向云南省紀委舉報:云南省滇中產業新區嵩明縣嵩陽街道寺腳居委會黨總支書記楊友旺利用公款購買西服,居委會主任楊永志用公款報銷個人汽油費。
此前,嵩陽街道紀工委曾收到過關于楊友旺和楊永志有關問題的情況反映,并查實了部分違紀問題。但街道紀工委書記曾尚松僅僅是對楊友旺、楊永志進行了口頭批評,向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街道辦主任孔令林作了口頭匯報,就草率地將該信訪問題了結。對這樣的處理,群眾不滿,隨后便向省紀委舉報。
“如此高壓之下,還有人在群眾眼皮子底下頂風違紀,一定要嚴查。”接到關于楊友旺和楊永志的舉報后,云南省紀委有關領導作出明確指示。
隨即,云南省紀委相關部門會同滇中產業新區紀工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2013年6月,由寺腳居委會黨總支書記楊友旺提議,寺腳居委會利用集體資金在昆明一家商場購買了45套西服及襯衣。2014年6月,又在楊友旺的提議下,以“護林防火獎金”名義,用10954元集體資金補助38名小組干部購買手機。此外,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寺腳居委會主任楊永志用公款累計報銷個人汽油費13218元。最終,嵩陽街道黨工委給予寺腳居委會黨總支書記楊友旺、主任楊永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職,違紀資金6萬余元全部被追繳。嵩明縣嵩陽街道黨工委書記王天壽、主任孔令林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分別被滇中新區黨工委和嵩明縣紀委通報批評,街道紀工委書記曾尚松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嵩陽街道黨工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為進一步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繼去年6月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后,云南省于今年7月制定出臺了《關于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云南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紀律保障的意見》和《云南省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對落實“兩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各州市、各部門紛紛聯動,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堅決問責,不留情面。(云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