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歷時近一年,匯總數千條意見,數十易其稿……從“四個必須”“八條規范”的正面倡導,到“六大紀律”的負面清單,世界最大執政黨站在“實踐”巨人的堅實臂膀上,以煥然一新的黨內法規推進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這一天,在歲月長河中不過匆匆一瞬,在中國共產黨人全面從嚴治黨的征途上,卻鐫刻下新的歷史標注。
一次堅實的跨越: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和道德要求
“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一段時間以來,中央紀委每一次發布紀律審查通報,都會迅速成為媒體、公眾議論的熱點。閱讀這些通報,細心的讀者發現,違紀官員的“問題清單”越來越尖銳,越來越具體。
翻開新修訂的《條例》,很容易找到與之對應的違紀條款:“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
這不是巧合。將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成果固化為黨內法規,是此次修訂工作的一大思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強化巡視監督,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從嚴治黨豐富實踐,不僅對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也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
先看《準則》。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名稱就能看出變化:在適用對象上,由針對“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面向全體黨員;在要求范圍上,由“廉潔從政”擴展為“廉潔自律”;在條款內容上,由負面清單轉變為正面倡導。
再看《條例》,體現更為明顯。針對一些黨員干部在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上思想麻木、意識淡漠問題,《條例》把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要求細化、具體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關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條例》將享樂、奢靡等“四風”問題納入黨紀處分范圍,體現作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最新成果。
《條例》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分別列入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范疇。回顧十八大以來正風反腐歷程,很容易為這些紀律條文找到生動的實踐注腳:周本順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萬慶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直至案發被查處;姚木根瞞報個人房產,引起了中央巡視組的注意……
《條例(試行)》和《準則(試行)》最早均誕生于1997年,以此為基礎修訂后分別于2003年和2010年正式頒布實施。“這次修訂,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和道德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說。
“從近年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出現這些問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蛻化、宗旨意識喪失,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原因是管黨治黨不嚴、黨的領導弱化。”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說,修訂頒布《準則》《條例》,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無疑將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次深刻的飛躍:實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對比這次修訂前后的《條例》,一個最大的改進是“紀律處分條例”回歸“紀律”。據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介紹,原《條例》178條,其中分則130條,有近80條跟刑法等法律法規重復,超過分則一半。
“將黨紀與國法混為一談,其實是錯把法律當成管黨治黨的尺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說。
此次修訂以《黨章》為重要遵循,《條例》將《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以黨的紀律為線索脈絡,內容實現“一進一出”:將與法律重復的條款“請出去”,把真正能夠將紀律“立起來、嚴起來”的條款“請進來”。
政治紀律是打頭的、管總的。“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兩個法規時進一步明確,“不管違反哪方面紀律,任其發展,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黨的政治紀律。”
《條例》將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條文,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紀條款。“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等內容被納入違反政治紀律范疇。
莊德水在接受采訪時指出,《條例》十分鮮明地突出了《黨章》對紀律的要求,體現了紀法分開,“比如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這些在刑法上都有規定,現在把這些跟法律重復的內容全部刪除,在黨紀中不再提了。”
《條例》解決了紀法不分的問題,凸顯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深刻理念。
無數案例表明,領導干部往往是從破壞規矩、違反紀律開始、進而違法。在法律的前面架起一道帶電的高壓線,能夠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條例》第67條將“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第68條將“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明確為違反組織紀律行為……黨員和黨員干部觸碰這些“底線”,黨紀戒尺就會落在他們身上。
黨的先進性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讓紀律和規矩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以黨內立法方式,將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創新理念固化為剛性制度,真正實現紀法分開,從根子上改變黨員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這是對黨的建設規律認識上的又一次飛躍。”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秦宣說。
一個重大的創舉:確立“高標準”,劃出“底線”
翻開兩部法規,《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紀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對于兩部法規,我們從一開始就決定同步修訂。”在此前的媒體見面會上,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透露的這個細節可謂意味深長。
這是一次緊扣黨章的使命回歸。我們黨是有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革命理想高于天,紀律是力量所在。依規治黨必然要求以德治黨,這個德就是黨的理想信念宗旨。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對執政黨而言,這個籠子首先是紀律和規矩。全面從嚴治黨,既要堅持理想信念宗旨,又要守住黨的紀律這條“底線”。
這是一次直面現實的問題清掃。梳理十八大以來的腐敗案件,“底線”失守與理想信念滑坡常常互為表里、相伴而生。“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世界觀出現了偏差”,這是不少落馬官員在剖析其“破紀”根源時的懺悔。一個高標準、一條“底線”,共同構筑起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固防線。
這是一次賡續傳統的制度創新。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歷來都講德法相依、德治禮序。這些為兩個法規的修訂提供了歷史的借鑒。
《準則》和《條例》恰如一套組合拳,立德立規并舉、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結合。《準則》總結和凝練了中國共產黨建黨90多年來在自身建設方面的基本經驗,體現出黨一貫以來的理想信念宗旨和優良傳統作風,《條例》突出黨紀特色,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從嚴治黨從來都不是單項工作,而是一個系統工程。修訂兩部法規,讓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順應了人民群眾對黨的建設的新期待。”謝春濤說。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沒有終極版、只有進行時。只要樹立高尚道德情操,嚴明黨的紀律戒尺,守住“底線”,勇攀“高標準”,從點滴做起,積小成為大成,就一定能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兌現黨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韓亞棟 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