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堅決防止不正之風反彈回潮,根據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的安排部署,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早部署、早安排,在12月初即制定下發了《關于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的通知》,明責任、劃紅線、強檢查、嚴查處,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作風建設。
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各級黨委(黨組)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央紀委《關于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2016年元旦春節風清氣正的通知》精神,加強元旦、春節期間作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擺上議事日程,與其它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不斷深化和鞏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取得的成果,堅決防止“四風”反彈;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精神,教育和引導黨員干部恪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的要求,嚴守黨的紀律,自覺遵守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增強執行紀律規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領導干部帶頭作表率,以上率下,結合近期召開的“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查找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對照紀律規定制定整改措施,在認識上再提高、思想上早警示、行動上更自律,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確保作風建設取得實效。
嚴明紀律要求,堅決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各級黨委(黨組)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劃定紅線,嚴查借節日之機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禮品和各種購物卡;借節日走訪或以工作匯報名義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宴請;以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各種聯誼活動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公車私用、違規駕駛公車;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等活動;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和借機斂財等違規違紀行為,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
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對節慶期間黨員干部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監督責任,聚焦“四風”,切實加大執紀監督力度。省紀委、省監察廳制定了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開展明察暗訪工作方案,主要領導親自帶隊,對部分州市、省直機關、大專院校、省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中央、中央紀委、省委元旦、春節期間相關紀律規定和要求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協同公安、審計、工商、稅務等部門成立檢查組,采取明察暗訪、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重點部位、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開展了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要求建立問題清單,逐項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實。
嚴格執紀問責,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四風”問題反彈,對元旦、春節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嚴查快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核查,嚴格執紀問責,有效遏制“四風”問題蔓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以致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或對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壓制不查、袒護包庇甚至干預案件查處工作的,嚴肅追究其主體責任;對紀委(紀檢組)協助黨委(黨組)監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監督檢查不嚴,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拖延不查、追責不到位的,嚴肅追究其監督責任。